毕竟,教研室是事业单位,在教育行政系统中找不到“上级”难道很奇怪吗?只要对于各种事业单位略做考察对比,便可有所发现。事实上,教育部本身也设有若干事业单位,比如考试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育科学研究所、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同样,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大多设置有类似的事业单位(有些省市如西部或边远地区略有不同),县级虽然未必有专门机构,也会有类似的办公室。教育部的事业单位对地方的事业单位不存在像行政部门那样严格的上下级关系,但在中国这样中央集权,而且讲究“名分”的国家,这种从中央到地方“遥相呼应”的状态是让人觉得理所当然的。虽然不是严格的上下级,但无形之中还是给予了莫大的支持。比如,国家层面上有正式的×部门,实际上非正式地宣告了地方各级×部门存在上的理所当然,名正言顺。同时,分属不同级别行政部门的事业单位的纵向关系中,也显示着浓厚的“上下级色彩”,举凡各种大动作、大举措,往往由教育部的事业单位是否正式采纳为合法性的标准。教研室在此仍然是一个例外,如上所说,只是到省级便“封顶”了。总之,教研室的存在,既不符合中国政府行政系统建设的制度设计、也不符合中国目前事业单位的设置惯例。
三级教研组织,是根据“自下而上”的方向安排的。不错,如时下一些文章提到,在20世纪50年代的教育部文件中,曾经提出各地应该成立教研室,而且可以确信教研室在50年代的中国已经存在。不过这却并不能够改变其自下而上的特征。
从20世纪50—80年代,国家教育部下发的各类文件中,可以很容易地找到针对教育行政系统中任何一个具体部门的专门文件,但专门针对教研室的则是“零”。可以设想,如果教育部设立了一个主管教研活动的司局,或者设立了一个有关教研活动的事业单位,必然会有相应的指导性文件,事实上,找不到这样的文本。
“**”结束后,百废待兴,为了尽快恢复中小学教育,教育部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其中包括重建因“**”而瘫痪或消失的各种机构。1978年4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发出《关于恢复或建立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院报批手续的通知》,通知规定,各地要恢复或建立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院,由省、市、自治区审批,报国务院备案,抄送教育部。[6]事实上,在“**”之前,如同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一样,教研室也在许多地方存在,同样处于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之下,处于基础教育系统中。在上述通知中,明确恢复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院,却唯独没有提到教研室,此后,也未见到关于恢复和建立教研室的专门文件。根据一些同志回忆,当时一些地方的教研室是附设在教师进修学校之中,但进修学校有自己另外的任务,恢复进修学校并不必然地包括恢复教研室。合理的推测就是,教研室的“名分”和“地位”并不确定,即前面所说“有名无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将这一结构的存在纳入自己对基础教育事业管理的规划之中。简言之,教研室的设立,不是自上而下,根据上级行政部门设置的状况而设置,而是自下而上,别有产生原因。
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教研室“有实无名”的历史才得以结束。90年代初,国家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始出台专门针对教研室的文件,且在不到5年时间内连续颁发了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