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系统中任职的人员,被人们称为“国家干部”,老百姓通俗的说法就是:吃商品粮的,属于端“铁饭碗”的。当然,国家行政系统的管理是严格的,设置哪些部门、需要多大规模、安排多少人员,等等,均有专门要求。换句话说,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够成为“铁饭碗”的。为合理安排与控制各级行政部门的规模,各级政府都设有专门机构:编制办公室。以北京市为例,设有在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下的编制办公室,其职责中包括:“统一管理本市行政编制总额;核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区县的行政编制。负责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与区县之间的职责分工。”[4]每个部门的编制:人员、级别、人数、工资,都需要经过编制办公室批准,在有变化的情况下,如部门的扩展或者缩编,人员的增减,也需要经过编制办公室的批准。反过来说,各级行政部门,也必然可以在编制办公室的各种档案中找到自己的存在。
如前所述,教研室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在普通中小学教师眼中,教研室就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个部分。不过,在编制办公室核定的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及其编制中,是没有教研室和人员位置的,也就是说,教研室并不是国家教育行政系统中的正式组成部分,没有行政部门的地位;教研员也并不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成员,没有“国家干部”的身份。无论在省一级教研室还是县(区)一级教研室,教研员的身份都是“教师”,教研员的职务评定不是行政级别的科、处、局等公务员系列,而是中学一级、二级或中学高级,小学一级、二级或小学高级等教师职称。一名教师从学校调到教研室工作,在教师们眼中,这位教师的地位是“升了”,但正式身份仍然是教师,职务也仍然和其他教师一样要按照小学或者中学教师的职务系列逐步晋升,虽然其职业的性质确实已经与一般的中小学教师有了相当的差别。这是很有趣的现象,一方面,教研室在教师们心目中就是“领导机构”,教研员就是他们的“业务上司”;另一方面,这些经常行使着管理职能的教研员却是与他们一样的教师身份。
教研室的性质是事业单位。编制办公室也掌握着事业单位的命运,但却与对待行政部门的方式有相当差别。对于事业单位,编制办公室的责任在于:“负责研究拟订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局、处级领导职数的配置标准;审核报批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局级领导职数;核定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数。”[5]也就是说,编制办公室只负责核定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对于单位中其他成员的数目、级别、工资等并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