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教育部又在1957年1月21日专门颁布了关于《中学教学研究组工作条例(草案)》[4]要求各地试行。《条例》提出中学教学研究组(简称教研组)是各科教师的教学研究组织,同一学科或类似学科教师组成各个教研组。《条例》规定教研组的任务是: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工作,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师思想、业务水平,以提高教育质量;明确教研组的工作内容是:学习有关中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研究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方法;结合教学工作钻研教育理论和专业科学知识,总结、交流教学和指导课外活动的经验。
《条例》在说明中特别指出,教学研究组是教学研究组织,不是行政组织的一级。它的任务是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工作,以提高教育质量,而不是处理行政事务。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本组教学研究工作,而不是介乎校长、教导主任和教师中间的一级行政干部。除条例中所规定的教研组工作内容之外,不应当给教研组和教研组长以属于学校行政方面的工作。否则,教研组和教研组长陷于行政事务工作中,必然会影响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进而会影响教师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虽然没有使用“备课组”和“集体备课”的名词,但毫无疑义文件内容均指此事。
同样来自苏联,同样为中国教育工作者接受,由于学校教研组不同于省(直辖市)和县(区)教研室,不需要建立独立设置的机构,不需要解决行政建制、人员配备、工作方式等各种相关的复杂问题,因此,国家早早就有专门文件明令学校成立并且提出相当详细的要求。
自从那时起,学校教研组就深深地扎根在中国的中小学之中,直到如今。学校教研组的价值看来是“英雄所见略同”,比如,在著名教育家阿莫纳什维利的著作中,如今已经独立的格鲁吉亚的学校中也仍然活跃着这种组织的身影。
二、横空出世的“校本教研”
2001年来推行新课改以来,出现了“校本教研”的提法。据称这一提法来自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其含义是:“以校为本的教研,是将教学研究的重心下移到学校,以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所面对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对象,以教师为研究的主体,理论和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强调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性研究,既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又注重经验的总结、理论的提升、规律的探索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是保证新课程改革实验向纵深发展的新的推进策略。校本教研是基于校级教研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其基本特征是以校为本,强调围绕学校自身遇到的问题开展研究。学校是教学研究的基地,教师是教学研究的主体,促进师生共同发展是教学研究的直接目的。”[5]
毫无悬念,自校本教研提出后,立刻成为教育类报刊杂志上出现频率最高的题目之一,各种关于校本教研的探讨、经验、报告源源不断;相形之下,集体备课则越来越少有人提及,围绕着这一“新”一“旧”,表现出反差极大的一“热”一“冷”。
上面有关校本教研的解释,有两点十分鲜明。一是明确提出为新课改服务。二是提出有理论和专业人员参与。前者其实只是相对的区别,无论新课程还是以往的课程,总之需要这种形式的活动为之服务。后者则有相当难度,不可能成为普遍化实践。除去这两条,根据上面所援引的说明中可以看出,“校本教研”与“集体备课”之间难分彼此,在各种有关讨论中,尽管人言人殊,这种相似随处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