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备课与学校教研组,是功能与结构的关系,讨论备课组自然绕不开学校教研组的由来与发展。比起三级教研室制度的迷离身世,既有相似又有不同。简单地说,学校教研组源于苏联经验,为中国教育工作者所主动选择,由国家最高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倡导,在20世纪50年代就迅速发展到全国范围,至今普遍存在于每一所中小学。
一、来龙去脉
相比在追寻三级教研组织身世时的艰难,学校教研组的来历明朗得多。许多人都不同程度地肯定:学校教研组的建立是学习苏联的结果。“……中小学教研组制度也是来自苏联。这是学校的教学基层单位。……中小学教研组以学科为单位,教师以所授学科为依据,分别列入相应的教研组,共同备课,互相听课,集体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1]
在1957年版本的凯洛夫《教育学》第十六章《学校管理和领导》中,包括大量有关的专门内容,主要集中在第三节《教师集体及其在学校领导中的作用》。
其中,提到了学校内部的教师专业组织:“教师集体中教学法研究工作的组织”。
“教师的教学法研究工作在教师的集体活动中占有重大地位。在中小学设有小学(或低年级)教师各年级联合教学小组,五至十年级各科教学小组和班主任工作研究组。”
五至十年级教师可以组成人文科学、数理科学和自然科学联合教学小组。班主任工作研究组可以分别组成五至七年级的和八至十年级的班主任工作研究组。”
提到了这个组织的具体任务。
“教学方法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研究为提高教师和班主任工作质量所必须研究的那些问题上。”“教学法研究工作成效的一个必要的特征就是把研究的结果用来实际有效地改进学校的教学和教育业务。如果所研究的教学法问题是学校真正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并且也解决得足够深入,那么集体就会明白把所拟定的措施付诸实行的必要性,而且也会去执行。把教学法研究工作的结果付诸实行,必须经过仔细周详的考虑。”
提到了这个组织在活动时的具体形式。
“我们认为考察教学法研究工作的最好的形式之一是本校教师的科学实践研讨会。优秀的有科学论据的教师经验都可以在会议上讨论。”“为了解决重要而困难的教学方法问题,最好举行那种在许多学校的工作实践中早已进行过的观摩课。
观摩课常常是由比较有经验的教师来进行的,并且由他作周密的准备。教案经过教导主任审阅,在有些情况下要由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法专家来审阅。举行观摩课的时候有校长、教导主任、本校同学科的(或同年级)教师来听课,有时其他学校的教师也来听课。课后要进行分析,并对课的质量做出总结。”[2]
在名称上略有差异,但毫无疑问,上面所提到的组织正是教研组,而所阐释的任务及其活动形式等,与今天中国大陆学校中的学科教研组高度一致。
实际上,学校教研组在中国的存在,仍然早于凯洛夫《教育学》。而且,不同于省(直辖市)、县(区)教研室的迷离身世,学校教研组的建立堂而皇之,来自国家最高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支持。
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颁发了《中学暂行规程(草案)》[3],其中,第33条明确规定:“中学各学科设教学研究组,由各学科教员分别组织之,以研究改进教学工作为目的。”
这个文件不仅提出了教研组的组织设置,还就其制度有若干详细要求:如:“每组设组长一人,由校长就各科教员中选聘之。在班数较少的学校,教学研究组得联合性质相近的学科组织之。”在第37条要求:“各科教学会议由各科教学研究组分别举行之。以组长为主席,校长、教导主任分别参与指导,其任务为讨论及制定该科教学进度,研究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各科教学会议每两周举行一次,必要时得举行各组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