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员的工作不同于普通教师,他们是必须要思考和研究问题的。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走并不那么合适。但是,如果走研究系列也不行,那样就必须考外语,这些人大多数是很难通过的。可是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最高的是中学高级,而中学高级只相当于副教授,特级教师并不是一个级别,而是荣誉性的称号。这意味着什么呢,就是说你在这个岗位上干得再好,从职称上也反映不出来,副教授——到头了。现在其他行业的情况恰恰不是这样,比如,护士行业,如果特别优秀,可以有主任护师什么的,国外的护士最高可以与医生差不多。大学里面管理岗位也可以达到与教授相当。比较之下,一些教研员心理不平衡是肯定的。”
这段话说得诚恳,而且很有代表性。用句中国的老话:“行行出状元”,任何职业都可能做出杰出成就,教研员职称系列从属中小学教师行业,实际上给出了一个暗示: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比大学里面的教师、比专门的科学研究人员要求低,即使做到最出色,也要比其他许多专门行业“矮半头”——中学高级教师相当于“副教授”。就如在大学里面并不是人人都一定做到教授,研究所里面不是人人都一定做到研究员,医院里面的护士也不是人人都做主任护师,但其职业生涯的制度设计则提供了这种可能:只要专业水平能够达到社会公认的较高等级的标准。而教研员则不然,即使你贡献卓著,也只能到“副教授”为止,的确,多少带有“行业歧视”的色彩。
对教研员完全套用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的确有不合适之处。不过,在全世界范围内,中小学教师职业仍然行走在“专业化”努力的征途之上,教研员这种纯粹“中国特色”的专业角色,更是难以找到差可“借鉴”的“它山之石”。何况,中国的国情是等级观念严重,不仅在心理层面广泛深存于国人头脑之中,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权重极大的因素,工资、住房、各种或明或暗的待遇,以及社会地位,具体而实在,教研员们的郁闷不难理解。
无论职称如何规定,教研员工作的特殊性是值得研究,值得认真对待的。当然,能否比较好地处理这个问题,使得广大教研员感到自己的职业得到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且能够推动他们不断进取,是一篇有深度的“文章”。
三、教研员的资格与选拔
1.资格
各级教研室的教研员如何选择?他们来自何处?具备什么样的资格?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由什么人决定成为这支队伍中的成员?几十年的历史中,实际上就此已经形成了一些基本经验,虽然在各地情况不尽一致,但在几个主要方面是大概接近的。前面提到国家教委的规定产生于1990年,远远晚于教研员角色的存在。在现实中,教研员的资格,以及他们的选拔任用,早已在实践中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章法”。
教研室在“**”之后重新恢复,展开工作的同时即着力于制度建设。由于前面提到的“自下而上”的产生方式,自然没有现成的国家法律、规定、文件为依据,各地基本是自己摸索和试行。根据多人回忆,至晚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各地对于教研员资格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看法,并且在许多地方还形成了制度。
北京市某位已经退休的教研室领导(FH,2006)回忆:
“我还在任时,大约是1990年前后,北京市教研室就制定过专门条例。(说到这里,这位前辈笑起来)当时不懂,条例是用于法律法规的,在什么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或什么部门通过,才能够叫‘条例’,反正当时就这么叫了。内容呢,主要是对教研员资格做了规定,包括必须有6年教龄,业务好,人品正,能够团结人,有一定组织及写作能力,等等。所以啊,做教研员,仅仅自己能够上好课还是不够的。因为他必须要组织各种教研活动,写各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