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一些研究者将1954年的两个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作为教研室产生的根据,有一定道理。不过,是否可以推翻我们所主张教研室“自下而上”产生的性质呢?未见得。所谓“自下而上”不仅是有没有提到那么简单,比如,文件并非专门就教研组织而发的,而是在“提高教学质量”“教育工作汇报”这样题目的文件“提到”而已,再比如,虽然提出了设立教学研究室,但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像具体职能、机构所属、组织定位等。最后,在中国特别重要的是,国家教育部固然下发了这样的文件,却并没有在自身设立这样的主管部门,如前所述,在国家行政机构普遍以“自上而下”方式建立的大背景之下,按照惯例,很难驱动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就此有建立专门机构的行为。
在此,上述文件中同时提到的另外一个部门可以作为颇富参考性的旁证。《关于教育工作汇报会的通报》中,除了提到了教研室之外,还提到了“加强视导工作,有计划地培养视导人员,建立视导机构和视导制度”。[23]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机构中设立了视导司,此外,部内其他各职能司局也设有兼职视导人员。随之,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均设立视导员,与教育部一样,既有专职也有兼职。[24]1953年教育部还曾经就视导司工作做过规定,此后没有看到教育部视导司单独下发的文件,也没有看到地方这一部门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痕迹,似乎视导机构不复存在。[25]据说,“由于独立设置的视导机构和人员,往往不熟悉业务主管部门处理问题的详情,不能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便取消了独立的视导机构和人员,把视导工作交给职能司、处去负责。”[26]虽然没有看到文件要求各地取消,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各地不存在视导机构是事实。
1983年7月,在全国普通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出台《建立普通教育督导制度的意见》,提出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都要设立督导机构。1984年8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设视导室,负责巡视、检查和指导帮助全国各地的普教工作。这时,仍然没有看到各地有“成立”的动作。198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1986)69号文件】,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督学(视导)制度。国家和地方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督学(视导)机构”。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视导室更名为国家教委督导司。[27]“自1986年以来,建立了国家、省、地、县四级教育督导机构,网络逐步建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成立了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室)。98.5%的地(市)级建立了教育督导机构,其中91.1%是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全国共有2716个县建立督导室,其中人民政府称谓的占82.7%。”[28]
可见,1954年《关于中学教育工作汇报会通报》提出了建立视导机构,并且率先在教育部成立了视导司,于是,各地也设置相应机构。教育部取消视导机构,各地随着取消。而重提恢复视导机构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仍然慎重观望。1986国家教委督导司成立后,各地便雷厉风行地恢复了四级督导机构,据称只用了两年左右时间。这就是说,某个职能部门的建立,专门文件、一般地要求并不是足够的条件,上级主管部门本身的机构设置才是更直接、更强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