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私自筹款,款目繁多,不可缕数。极而业之至秽且贱者,灰粪有捐;物之至纤且微者,柴炭酱醋有捐;下至一鸡一鸭一鱼一虾,凡肩挑背负,日用寻常饮食之物,莫不有捐。居者有房捐,行者有车捐。其显然干犯名义者,有赌捐、有娼捐、有彩票捐。驯至百物踊贵,土货不流。佣人日获百钱,不抵昔时二三十钱之用。一农民也,漕粮地丁耗羡之外,有粮捐,有亩捐,有串票捐;田亩所出之物,谷米上市有捐,豆蔬瓜果入城有捐。一身任七八捐,力不能胜,则弃田而潜逃者,比比也。一商民也,有关税,有厘金,有统捐,有铺捐,有落地税,有销场税。一物经六七税,本息俱折,则闭门而倒骗者,累累也。[9]
其最后所说农民弃田、商铺倒闭的现象,或有些夸张。但各类捐税的存在,时见于其他奏折,[10]应非虚言。
更有甚者,为了寻求富强,越来越多的人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国无恒产的取向,逐渐倾向于政府直接“理财”的政策取向。然而,若政府挟行政资源而直接理财,便已不是平等的竞争。一些领域中出现了政府“买则抑压,卖则居奇”的现象。在胡思敬看来,这等于是“官家而行劫夺之政”,不啻“绝民粒食”。[11]尽管这仅是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不甚普遍的现象,却也是一个危险的开端。为增加财政收入所付出的社会成本,可能非常高昂。
时人对此并非没有认识,夏曾佑在1904年即曾指出:专制国君主“最不相宜者,则干涉民之财政”。若其“不明此理,而横干民之财政,则无论其用意之为善为恶,而君位皆不能保”。过去王莽和王安石的改革,“皆欲为民整顿财政”,结果都是天下大溃。[12]他警告说,专制国的“政府,万不可以国家之事强聒于民。一强聒焉,则民以为皇帝要我银子,而嚣然不靖矣”。唯有“使国与民相忘。民若不知世有所为[谓]国家者,而后天下可以无事”。[13]的确,中国历代政权所追求的,就是在“天威”象征性存在的同时,又使国与民相忘,不必时时向老百姓提醒“国家”的存在。
然而晚清的一大不同,就是在外国榜样的影响下,“国家”的责任和政务发生了根本的转变。端方等大臣在出洋考察政治后,便明确提出,教育不能听民间自为。他们承认十多年的创办新学并不成功,而其原因,则是“考览未周,遽为兴办;而学部设立独后,一切听民间自为”,故不可能“不滋歧误”。[14]其实外国并不皆设学部,而学务至少也是官民共举。这里的榜样,其实就是设文部的日本。以前中国的教育向来是政府引导而民间自为,如今与“理财”相类,政府也要直接从事了。
河南巡抚宝棻便敏锐地注意到:“昔以教育为私人事业者,今则属于国家行政一端。”由于教育是推行最早的新政,故表现最明显,但也仅是一个侧面。更为根本的,是“一国之政务,今昔不同”。据其概括:“昔之政务简,故经费亦随之而寡;今之政务繁,经费亦随之而多。昔日支出之经费,国防与俸给而已;今则为民保安之政、助长之政,皆为国家之行政上必要经营之事业。”宝棻最直接的担忧,仍是政府经费的支出“浩繁而无有限量”,[15]但他无意中却道出近代中国一个根本的转变,即过去民间承担的社会责任,现在逐渐转化为政府职能,落到国家头上了。
从表面看,由国家来承担社会责任,民间当有“减负”的轻松感。但民间的实际感觉,却远更复杂得多。因新形势而开始分裂的士绅,其感觉或有进有退(详后);老百姓的直接感受,显然是付出的大幅增加。新政所需的款项和既存的巨额战争赔款以及外债等,最终都落实到老百姓身上,成为不小的负担,早已不得人心,造成了强烈的民怨。清季政府本已面临着普遍的不信任情绪,上述各种作为,皆直接违背不与民争利的传统观念,属于典型的苛政,是“失道”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