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胡思敬:《请免江西加征并缓办地方自治折》,见《退庐全集·退庐疏稿》,918~919页。
[3] 孟森(心史):《论自治与官款》,载《申报》1908年9月8日,1张3版。此条材料承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周月峰同学提示。
[4] 参见罗志田:《科举制的废除与四民社会的解体——一个内地乡绅眼中的近代社会变迁》,载《清华学报》新25卷4期(1995年12月,实印于1997年4月)。
[5] 夏曾佑:《论浙江农工商矿局绅士之历史》(1905年7月),见《夏曾佑集》,360页。
[6] 孙宝瑄:《忘山庐日记》,1898年5月14日,201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7] 哈贝马斯(JürgenHabermas)等学者基于欧洲社会的公共领域论述,自有其章法,本文无意与其进行具体对比。这方面一些新的讨论,可参见查尔斯·泰勒(CharlesTaylor):《现代社会想象》、李丁赞:《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蔡英文:《公共领域与民主共识的可能性》,均收入许纪霖主编:《公共空间中的知识分子》,33~105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8] 沟口雄三曾说,太平天国之后,“乡绅阶层已不再停留于官制论式的,换言之,即对‘封建’委婉、隐晦的要求,而开始逐渐实现相对于官方的民(实质上是绅)的自治”。沟口雄三:《作为方法的中国》,98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其所关注的虽不同,却已提出相对于官方的“民”实质是“绅”的见解。
[9] 陈独秀:《实行民治的基础》,载《新青年》7卷1号(1919年12月),14~15页。
[10] 蒋梦麟:《西潮》,129页,台北,“中华”日报社,1960。
[11] 陈独秀:《实行民治的基础》,载《新青年》7卷1号,15页。
[12] 吴天墀:《中唐以下三百年间之社会演变——庆历变革与近世社会之形成》(上),未刊稿,刘复生抄录整理。
[13] 长舆:《论莱阳民变事》(1910年),见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3卷,653页。
[14] 参见StephenR.MacKinnon, PowerandPoliticsinLateImperialChina: YuanShikaiinBeijingandTianjin, 1901-1908, Berkeley, Calif.: 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 1980, pp.137-179.
[15] 《官激民变》,载《广益丛报》第8年第24期(1910年10月22号),“纪闻”页5A。州县官试图造成类似印象,显然并非直隶仅有的现象。在浙江留学生孙江东的记忆中,绍兴曾有收航船捐以充学堂经费的计划,就是“某绅创议”的。孙江东:《敬上乡先生请令子弟出洋游学并筹集公款派遣学生书》,载《浙江潮》第7期(1903年9月11日),16~17页。此条材料承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周月峰同学提示。
[16] 程德全:《到苏接篆后上亲贵及政府书》(1910年),见《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17页。
[17] 端方、戴鸿慈:《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光绪三十二年七月),见《端忠敏公奏稿》,711~712页。
[18] 端方、戴鸿慈:《考查学务择要上陈折》(光绪三十二年七月),见《端忠敏公奏稿》,802页。
[19] 《督宪(四川总督赵尔巽)奏创办经征酌保出力各员折》,载《广益丛报》第8年第6期,“章疏”页1a-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