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胡适写了《评论近人考据老子年代的方法》,即扮演“魔的辩护士”的角色,讨论梁启超、钱穆、顾颉刚等人怀疑老子其人其书的证据的价值,并且评论他们方法的危险性,主张“在证据不充分时肯展缓判断”。[8]1935年演讲《读书的习惯重于方法》,又提出“勤、慎、谦”,与四字法极为近似。[9]可见当时胡适已经察觉其方法论的缺陷,试图另辟蹊径,以超越前贤和同辈,赢得国内外学人的公认,保持其在提倡科学方法方面的领先优势。只是时局日益恶化,不容许他从容实现。直到从驻美大使卸任,才重拾旧业。这时胡适离开公务繁忙的政界,仍然坐回学界领袖的位置,不能不有所表现。而以其数年的研究断层,要想在学术界领导群雄,最易行的捷径便是在方法论上提纲挈领,评判成案,以便迅速覆盖广泛领域。所以他很快撰写了《〈易林〉断归崔篆的判决书——考证学方法论举例》,这也是一桩三百年来众说纷纭的公案,接着提出“勤、谨、和、缓”的四字法。
胡适在方法论上别树一帜的愿望因为王重民的热心而变得更加迫切。接到胡适来函,王重民认为其中“把科学方法说成‘勤、谨、和、缓’四字诀”,虽然道理与惯讲方法的胡适从前所说一致,“可是取材命意,是他以前未经道过的”,而且胡适愿将金针度与人,“时常用历史和科学来修正来推广”其方法,于是征得胡适的同意,将信中“没有发表过的方法和意见”公诸同好,截选部分刊登于1944年3月出版的国立北平图书馆编《图书季刊》新5卷第1期。并在识语中推崇胡适为“最善讲方法的人”,除了各长篇论文均显示方法外,还有专讲方法的文字。此举无疑增强了胡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新法影响的信念,再度以检讨他人证据的套路来展示自己的方法。
其实,胡适的走捷径虽然易于标新立异,却并非治学的正轨,高明的方法只有通过正面的建树才能体现。一味批评他人,有规范的必要,无成就的可能,对于大众或许有用,贡献于学术则戛戛乎其难。清华研究院出身的陈守实于“无聊中阅胡适《读书》一篇”,即认为“此君小有才,然绽论甚多,可以教小夫下士,而不可间执通方之士也”。[10]这大概反映了当时不少人的内心看法。靠指引“小夫下士”固然可以造势,却无法真正领导学术,况且没有方法的自觉,清学乃至王国维等人的实证史学根本无法具有科学性,而现代国家法庭的证据法能否帮助文史考据达到自觉,尚在未知之数。所能确定的是,按照胡适的逻辑,并不了解现代国家法庭的证据法的王国维等人治学当然走不上科学的路子,只有胡适能够担此重任。
胡适酝酿和提出四字法的时间与关注《水经注》案的时间两度巧合,说是纯属偶然就未免有些不大自然。至少他心目中已经有所考虑,才会很快选定该案来举考证学方法的实例。举实例的对象本是整个学术界,后来却不得不退回己身。原因很简单,选择《水经注》公案来举考证学方法的实例,恐怕是误入歧途。胡适对此尽管极为慎重,其繁杂程度仍然始料不及。最重要的还在胡适的方法本身,所谓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治学不免是找材料而非读书。前者先入为主,后者水到渠成,这也是胡适与王国维、陈垣等人的主要差别所在。待到胡适发觉再“勤、谨、和、缓”,假设也未必都能求证,已经骑上虎背,欲罢不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