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普遍仁爱”发自怨恨,还有第二层含义:它是对社群的亲近邻睦、对“共同体”的内在价值的反感和内在对抗的一种形式;人是在社群中成长起来的——无论身体方面,还是精神方面。大量经验表明:寻求父母爱抚而不得的孩子,或在家(出于某种原因)感到自己是“外人”的孩子,或需要父母给予爱抚而遭拒斥的孩子,形成一种内心对抗,很早就有一种强烈的“人类”亢奋感。这种不确定的、模糊的亢奋的结果之一是:对家庭、对亲人的压抑的恨。[20]总的看来,在日趋衰落的罗马帝国,后期斯多亚突出地提倡“世界主义”倾向[21]和“人类”之爱,就是如此;此时个人感到孤独,失去一切依靠,因为个人被抛离了城市国家的哺育和支撑的力量。对“现代仁爱”的形式起决定作用的,仍是这种动机。现代仁爱首先是以一种祖国之爱的对抗冲动而形成的,最后变成对任何有机社群的对抗。就是说,现代仁爱其次是作为被抑制的祖国之恨而产生出来的。
现代仁爱基于怨恨,最后也在以下情况中得到证实:现代仁爱被自己的代言人界定为“利他主义”(孔德)。对基督教的爱理念而言,向仅作为“他人”的“他人”奉献是极其错误的,其错误有如自由个人主义的观念:据说人对社群和整体的最好效力,有如“玫瑰花自己装扮自己,也就在装扮花园”。基督教的爱理念被定义为以精神观念性的位格本身为其品质的行为,无论这位格是爱者还是“他人”的位格!为他人奉献出自己的“灵魂救赎”,对基督徒来说是一种罪!因为,自己的“灵魂救赎”之重要并不比邻人爱小。“要爱上帝和邻人,就像爱你自己”——基督教信理如是说。引人注目的是:现代仁爱的一位主要代言人——“利他主义”这一词语的首创者孔德,对这一信理大为恼怒,甚至谴责基督教“也要考虑自己的灵魂救赎”这一诫命对“自利冲动”的支持,想要用新的、实证主义的信条代替基督教的信条:“要爱他人胜于爱你自己。”然而,他没有发觉:在基督教的意义上,“爱”被理解为具有精神本性及其品质的行动,它首先指向(上帝与人的)精神位格(指向作为精神位格的载体和“殿堂”的身体),因而,爱的本质并不是与他人的关系,正因为如此,基督教承认、也必然会承认一种与一切“自利”有本质区别的“自爱”!在孔德看来,仁爱只在成为善行的“原因”时才有价值;他没有注意到:完全不可理解的是,为什么他人有权要求善行?在所有理由中最简单不过的是:因为他是一个“他人”。为什么有权要求善行的是“他人”呢?——难道我自己不因一种积极价值之故也值得爱吗?似乎他人就不是一个“我”——对自身而言,而我也不是一个“他人”——对他而言!他没有注意到,他的命题要么是一句过度热情的空话,要么只是一个要求——对一切活的生命都是致命的、每一实际的存在形态根本上是虚无主义的、毁灭性的要求!但问题是:从心理学上该怎么理解这一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