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羞与自豪、羞与谦卑之间存在着一种深刻的关系。对这两者,羞感似乎兼而有之,这一点颇值得注意。羞与自豪即对自己的自我价值的肯定感——即使我们“为某人”,如为儿女、妻子和一个学生而自豪,也没有超出自己的范围——的联系在于,它也是一种自我价值感。但是羞与自豪也有区别(自豪也可能与财产和地位等相关),羞完全与个体相关,而不像自豪必然与自己的自我相关。我们不会像替他人害羞那样“替”他自豪。[8]另一方面,自豪者知道自己占有自己的自我价值,也具备保持它的能力和实力。一旦他或他的特性和行为在其价值上受到冲击,他就会越来越深地逃入他的自我的更实质的领域,以便在此牢牢地抓住他的肯定价值。与此相反,羞只是对个体的自我的一种保护和呵护的姿态,这种姿态也容易变成对他人的无声请求、无声祈求。恰恰在此,羞又类似于谦卑,但它却远不是谦卑。因为在羞那里,完全欠缺对无价值性的意识,欠缺对自觉地将自己置于已在爱中窥见的更高的个人价值之下的意识。尽管羞与自豪的区别如此之大:在羞感中,自我价值并未被牢牢占有和抓住,更欠缺——无论是通过辩护,或是通过逃入更深的自我领域——呵护它的能力及实力意识,但是在羞感中,那种为羞所庇护的自我的肯定的价值性,而不是它的无价值性已经被隐约给定。在谦卑中,我们怀着爱化入他人的更高的价值,失去了自己。因为谦卑是一种反光,寓于爱之中的更高的价值载体将自己的光芒投射到我们身上——在此作为“无价值的”存在物。如上所述,假若没有爱,羞涩也是完全不可能的。但是羞比谦卑脆弱得多。我们在此从不完全像在谦卑中一样放弃自己,而是仿佛询问地回顾着隐约感觉到的自我价值:“爱者可否获得它。”羞感中的自我价值感使其与自豪相近,羞感中的爱和献身倾向使其与谦卑相近。二者的冲突为一切羞感奠定了基础,如因在这两者的冲突运动中,爱占上风并突破了羞感障碍,谦卑就会取代羞感。
在完全相反的方向上,一方面是懊悔,另一方面是尊严感与羞涩相近。上面提到过“害羞”的双重含义:其一是羞感冲动;其二是在“你应当羞愧”这一表达中(要求羞感冲动大概是可笑的)。如在“面对某人害羞”这一表达中,它可以指:在某人面前体验到羞感冲动,因为他譬如想发现某种个体的东西;以及“由于某一行为受到谴责,并通过同样的自我谴责,才意识到该行为的无价值并为之懊悔”,例如在不得不承认一个谎言时。“害羞”的双重含义像“耻辱”和“使人蒙受耻辱”这两个词一样标明了这类居间形象,这里,羞与懊悔相近是在“面对自己害羞”上面。诚然,羞绝不像懊悔那样原本指向否定价值,更不是指向道德上的否定价值。与展露某种缺点相比较,展露某种个体的优点——无论在他人面前,或只是在自己的逻辑意识的光亮之前——甚至可能引起更深刻更纯真的羞感。但是,一旦这种个体的东西与某种否定价值同时发生,而这种否定价值本身又出现在懊悔行动中,那种害羞的居间形象就会在第二种意义上完成。通常在受到父母指责时,儿童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的否定价值——即不仅被“拿获”,如像成年的小偷,而且,他们此时才认识或自以为认识自己,尤其在他们身上,这两点很容易同时发生,于是他们以自己没有教养为“羞耻”(在受到指责的情况下)。另一方面,尊严感和羞感只是在女性的灵魂中结合得更加紧密。在她们身上,几乎始终可以从淡漠的羞感推断出淡漠的尊严感。原因在于,尊严和贞操仅对于男性的感觉固然是互相吻合的,但对于女性的感觉本身吻合程度更深。与男人相比,性在女人身上被感觉为一种个体性更强的东西。这个事实的原因在此尚未确定,它导致这个结果:羞感作为性的自我保护感与自我的尊严感部分吻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