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也同样不公平,《唐律·斗律》规定,丈夫“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且认为“杀妻,仍为‘不睦’。”
但是,“诸妻殴夫,徒一年;若殴伤重者,加凡斗伤三等;需夫告,乃坐。死者,斩。”
意思是丈夫打死妻子才算重罪,但是妻子殴打丈夫就要被流放徒一年。
而明、清法律都规定,夫殴妻致死者绞,比妻殴夫死的处斩要轻一等。
妻子故意杀夫,明、清两朝都要处以凌迟的极刑。
妻子即使是过失杀夫,也是死罪,然而丈夫过失杀妻,法律是不过问的。
但是这公平吗?男人一拳头多大的力量,女人一拳头多大的力量?
男人打死一个还可以娶下一个,女人过失杀人都得死罪,不愧是吃人的古代封建社会。】
这一次,所有男人感觉齐齐被骂。
偏偏,法律列举的清清楚楚,他们无从辩解。
甚至有些男人起了恶毒的心思:既然法律都这么规定,他早就看现在的妻子不顺眼了,不如“失手”一下,换一个更年轻美貌更有家财背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