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问题,历来是许多教育家探讨并易引起争论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在教育史上有两派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派是以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为代表的“教师中心论”,把学生看成是可以随意涂抹的白纸,可以任意填灌的容器,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处于绝对的权威状态,学生只能被动地服从教师,是消极被动的接受教育的客体,处于“从属地位”。这种观点在近代教育史上基本占据了主导地位。另一派是以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为代表的“学生中心论”,即“儿童中心主义”,把学生看成是教育过程的中心,全部的教育教学都应该从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出发,教师只能作为“自然仆人”去引导学生的兴趣,满足学生的需要,而不能干涉学生的活动。这种观点把学生提到了绝对的权威状态,从而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这两种观点都不适当地贬低了或抬高了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是不科学的。那么,如何正确地认识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呢?总体上说,学生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教育过程的主体,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体。
(一)学生是教育的对象,是教育的客体
在师生共同参与的教育活动中,学生是教育的承受者,是教育的客体,是教育的对象,一切教育活动都是为了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这是学生自身成长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学校教育中,学生的学习是在教师的组织引导下,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进行的。就整个教育过程而言,教育方针、政策的执行,教育计划的实施,教育活动的设计都是由教师决定的。教师是组织者、领导者,学生是受教育者,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客体地位不容否定。否认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客体地位,把学生当作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把教师置于从属地位,实际上就是把教育过程跟学生自发的学习过程相混同,其实质是从根本上否定了教育,否定了这种人类有目的、有计划的实践活动。学生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处于客体的地位,这是由学校教育的本质特点决定的。
承认学生是教育过程中的客体,并不是把学生当作教师随意改造的对象,把教育影响强制输入给学生。学生作为客体,是“人”作为客体,他不同于“物”作为客体,物可以按照人的意志随意改造,但对学生不能这样。人的发展只能通过自己的主动活动来完成。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学生作为客体的所指:学生作为客体首先表现在教师活动的意识性上,即教师在和学生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其活动都是为了改变学生而发生的,由教师发出的影响都是为了改变学生的身心,使其朝着教师所理想的方面发展。教师的活动不是盲目的。同时,教师和学生的主客关系是一种认识关系,教师把学生作为认识的客体,通过对学生的认识,使自己对教学内容的组织、教学方法的选择,更适合学生的需要。另外,肯定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客体地位,就是要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有目的、高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合理地理解学生在总体教育过程中的客体地位,这和学生在具体的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并不冲突。相反,学生的客体地位,恰恰要求教师发挥主导作用,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就表现在是否能够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能动性,使学生成为教育过程中的学习主体。
(二)学生是教育过程中学习的主体
在教育过程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育过程虽然是在教师引导下学生的认识和实践过程,但教师的引导只是外因,外因必须要通过内因起作用。教师不可能把教育内容灌注到学生的头脑中,只能通过学生的自我生成、自主建构。知识的传授、能力的培养、素质的提高、思想品德的形成,都必须通过学生的积极思维。只有通过学生自身的观察、思考、评价、选择、领悟与应用、提高,教师给予学生的影响、启示才能成为他们的精神财富,内化为他们的心理品质。一切教育目的的实现,不可能由教师单独完成,必须有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因此,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是任何人不能取代的。
如果教师目中无人,无视学生发展的规律、特点与水平,无视学生的主体的需要与内在的动因,一味强加于学生,那么教师授予学生的人类社会经验就不可能有效地内化为学生的个体经验,引导和促进其身心发展,反而成为对学生的专制力量和沉重负担,压抑其发展。因此,必须认识到学生是教育过程中学习的主体,在教育过程中把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列为第一要务,并作为检验教师主导作用是否发挥的主要标准,使教师的主导作用科学化。
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具有客体与主体的双重地位。“教师中心论”和“儿童中心论”在理论上都是不科学的,只有把两个方面统一起来,才能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信息窗
四个“到底”
目前,在基础教育的课程教学中常有以下几种倾向:一是“一讲到底”,满堂灌,讲得过多,讲得过细,面面俱到;二是“一练到底”,满堂练,备课找题单,上课用题单,讲解对答;三是“一问到底”,满堂问,常常将一句意思完整的话截成几段,老师问上半句,学生答下半句,直到学生钻进教师事先设计好的框子里才肯罢休;四是“一看到底”,满堂看,没有指导,没有提示,没有具体要求。
现代教学理论认为,教学是一种交互的过程,是学生知识有意义地建构的过程,因此,要求教师要少讲,要让学生通过对话、思考来进行知识的学习。然而,长期以来,教师们习惯了在课堂上实施教案的传统的教学方式,面对新的教学观念的冲突,不少教师只是机械地贯彻实施,只是改变了教学的方式,而完全没有触及问题的核心。如此,不仅没有真正转变教学观念,而且影响了学生学习效果。
资料来源:傅建明.教育原理案例教材.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237~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