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的确立不仅是一个国家意志的体现,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规范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使教育活动平衡国家需要和个人需求。因而,教育目的对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多方面的功能。有普世针对全世界的教育目的,也有特殊的适合某国国情的教育目的。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出版了一本影响广泛的书籍——《学会生存》。此书将“学会生存”定为人类的教育目的。具体而言,就是通过教育,“使他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家庭和社会的成员,作为一个公民和生产者、技术发明者和有创造性的思想家,来承担各种不同的责任”[2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各个历史节点的教育文件对教育目的都做出了必要的说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我国教育的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为21世纪前二十年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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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目的的流变
1978年,我国的教育目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修改的宪法中被表述为:“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该文件对我国教育目的做了这样的表述:“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视野,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
199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努力使教育质量在90年代上一个新台阶。”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将教育目的总结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教育目的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那么如何实现我国现行的教育目的呢?这个问题涉及如何深入领会现行教育目的,即我国教育目的的精神实质。
(一)社会主义——我国教育性质的根本所在
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既源于社会的需要也受社会的制约。因此,教育不可避免地带有各个时代社会的特点和要求,体现一定的社会性质。阶级社会的教育从来都具有阶级性,教育的阶级性首先反映在教育目的上,都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愿望和需要。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教育目的的权威表述,虽然不同的历史时期教育目的表述有所不同,但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表述却始终贯穿其中,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教育目的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受教育者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全面发展首要的是智力和体力的广泛、充分、统一、自由的发展。我国教育目的由1957年的“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都得到发展”到2001年“培养德智体美等全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历了近五十年的发展,最终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质量标准,即受教育者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这几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是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基本素质。片面发展,即偏向智育忽视其他育,说到底,不符合我国现阶段教育目的的要求。
(三)以提高全民素质为宗旨
我国的教育目的对人的全面发展的需求,不仅包含对个人全面发展的要求,而且含有对整个民族素质全面提高的要求。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是社会赋予教育的重要使命。随着科技的进步,当今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能否通过科技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将最终决定本国在国际上的地位。而国际竞争归根到底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是对全民素质的要求。国家综合国力的比拼不仅包括经济方面,也包括思想、道德、文化、观念等社会内在素质。而后者恰是教育的功能所在。因此,提高全民素质是践行我国教育目的的题中之意。
(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培养各级各类的人才
我国教育的基本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也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级各类人才的来源。我国现行教育方针所体现的培养各级各类人才的要求与教育目的中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并不矛盾。因为从社会主义制度的延续来看,各级各类人才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发展需要来看,各级各类人才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总之,我国教育目的所培养的人才,都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