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目的论是一种主张教师在教育、课程与教学中居于支配地位和起决定作用的理论观点。该理论强**师权威,认为在对待学生上,教师有足够的权力,并认为教师的权力来自于教师是社会的代表者,在学生违背教师的教育意愿时,教师有权力借助于一定的惩罚手段来监督和管理学生。教师目的论源远流长,始于古巴比伦,在古希腊与古罗马有了比较大的发展,在中世纪宗教课程与教学中得到了强化,在文艺复兴运动中及以后被发扬光大,到后来被赫尔巴特学派建立起系统理论。
教师目的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赫尔巴特。赫尔巴特曾形象地把人的自然本性比作一艘大船,若要经得起一切风浪变化的冲击,只能依靠舵手去按照环境指导它的航程,指挥它到达目的地。对学生的学习来说,教师起了这种舵手的作用。他认为学生心智的成长完全依靠教师对教学形式、阶段和方法的刻意追求和定式指导。认为按照一定方法培养心智的艰巨任务,从总体上讲应留给教师,学生对教师必须保持一种被动状态。为此,赫尔巴特主张把教学过程划分为四个连续的阶段,即明了(教师讲述新教材,将新观念分析出来深入研究)、联想(通过师生谈话将新旧观念联系起来)、系统(在教师指导下寻找结论和规则)和方法(通过练习,在教师的指导下将所学知识加以运用),并认为教学每一阶段的设置,都是为了保证学生智力活动的顺利进行。他所提出的“四段教学法”适合于整个教学过程,而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居于课堂的核心地位。
教师目的论重视知识的系统传授,教法有效和教学结果显著,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作为对个体进行的教育活动,如果一切教学活动仅仅围绕教师来开展,无视学生的主体性和自主性,那么就会造成对教学活动的片面认识,导致重“教”轻“学”的严重问题。
2.学生目的论
学生目的论,又称儿童目的说、儿童中心主义,是与教师目的论相对立的。学生目的论是一种突出“儿童为本”价值,主张以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为基础,学生在教育教学中居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理论体系。学生目的论的思想渊源在我国可以追溯至老子、孔子时代,在国外则可以追溯到苏格拉底的产婆术以及昆体良的《雄辩术原理》一书,都强调学生应该是教育教学活动的中心,应该尊重学生的主动性和已有的知识经验,充分体现其主体性地位,发挥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学生目的论渐渐成为一种系统的理论主张,它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即实用主义哲学、存在主义哲学、后现代主义哲学以及人本主义心理学等。存在主义者提倡“存在先于本质”,把人的自我意义的创生放到首要地位,反对预设和前置的意义。后现代主义者倡导消解权威,肯定个人的经验和观点,呼吁对个人主体的尊重。
教师目的和学生目的一直存在着交替现象。每当一种观点走向绝对化之时,也往往是另一种观点暗流涌动之时。在我国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大部分时间都是教师目的,由于教师目的容易忽视学生的生活和经验,易导致灌输和教育过程中人的工具化。每当对教师目的的强调达到一定程度时,学生目的的价值取向就会作为医治教师目的痼疾的“猛药”,从而使教育滑向相反的一极。学生目的过于注重学生经验,易导致对系统的文化知识的忽视和教育的虚假繁荣。当代的教育实践中,学生目的论占据了主导地位,教师的批评和惩罚权力受到了挑战,甚至教师正常的批评也会遭到非议。有些教师由于担心批评权力的行使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以至于不管不问。
四、我国现行教育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