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关系是建立在物质资料生产基础上的各种关系的总和,是社会生产关系、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和利益关系等各种关系的总称。[6]一定社会中社会关系及其由此产生的各种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等,对教育目的起着直接的决定性的作用。一个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具有什么样的政治倾向和思想意识,需要哪些类型与规格的劳动力,都集中反映在所制定的教育目的上。任何一个社会对教育的要求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产生并受到这种关系制约的。[7]人类历史和教育发展的事实表明,无论是一般性的、宏观的社会或国家的教育目的,还是具体的、微观的学校培养目标、个人教育目的,都必将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改变。同时,由于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就决定了任何培养人的教育期望,都无法摆脱现实社会的状况,都不能不考虑社会的需要。[8]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教育目的的确立不仅限于教育本身的问题,也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现阶段,自由、平等、公正以及法治的力量迅速崛起,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社会”“臣民社会”和“伦理社会”的社会关系。民众对教育有了一些新的功能期待,即教育必将成为社会民主化和社会法制化的重要推手。反过来,这样的社会关系变化必然会引发教育目的的变化。
(二)人的依据
我们肯定教育目的的社会制约性,并不是要否定在确立教育目的时须考虑受教育者的特点。事实上,对受教育者的需要与身心发展的特点及水平的认识是确立教育目的的必要条件。
1.人的需要
教育是培养人的特殊的社会活动,教育目的最终要体现在对人的要求上,促进人的发展上。如果离开人的需要来谈论教育目的,只能是一种空想或是一种对人性的漠视和扭曲。我国“教育革命”和“**”时期,教育成为政治的工具,忽视了人发展的需要,最终导致了改革开放初期的“人才断层”。这样的教训尚历历在目。教育目的只有建立在人的需要的基础上,才能真正体现出是一种以人为本的教育和满足人的主体性需要的教育。所以说,人的需要是确立教育目的的重要依据。
2.人的身心发展规律与特点
教育总是指向处于一定发展阶段的受教育者个体,为了使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达到预期的目标,教育目的的制定也必须考虑个体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心理学的研究早已揭示,人的身心发展具有一定的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稳定性、可变性和个体差异性。教育目的的确立就是希望引起受教育者身心发生预期的变化,使受教育者成长为具有一定个性的社会个体。既然是期望提出的教育目的能够转化为受教育者的个性,就不得不考虑受教育者的生理发展、认知发展、情感发展和意志发展的规律和过程。
教育目的的确立,特别是培养目标的确立,既不能超出学生发展的能力范围,又要在学生最近发展区内使学生获得最大的发展空间。
三、教育目的的主要理论
教育目的受制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的发展需求,这是教育目的客观性的一面。同时,教育目的还有主观性的一面,教育目的毕竟是人制定出来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取舍,这样,教育目的就有了不同的理论倾向。“从历史上看,教育理论家都是从目的的不同假设开始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种教育理论和另一种教育理论之间的差异。”[9]不同的目的假设决定了不同教育理论间迥异的内涵和外延。
(一)社会本位论和个人本位论
关于教育目的的理论,影响最大的碰撞和争鸣就是教育活动究竟是应该注重个人社会发展还是偏向于个人需要。这样,历史上就产生了两大理论流派“社会本位论”和“个人本位论”。
1.社会本位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