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理解教育目的的概念,明晰教育目的和教育方针的区别和联系;理解教育目的确立的受制因素;辨别不同教育目的理论的质的规定性;深入理解我国教育目的。
《学记》开篇即言:“发虑宪,求善良,足以謏闻,不足以动众。就贤体远,足以动众,未足以化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这段话的意思很清楚:发布很有智慧的政令,征召贤德良能的臣子,能够产生小小的声誉,不能够让大众振奋。信任贤能之人,体恤被疏远的人,能够让大众在短时内振奋,却不能教化百姓。治理国家的人,如果想教化百姓,让学到的观念在社会上形成习俗,那一定要从教育着手。在此,教育的作用甚至超过了政治和行政(人事)。教育活动和教育过程需要实现教育目的,教育才能发挥期待的功能和作用。那么什么是教育目的呢?
目的是人类对活动结果的一种指向和规定。人的全部活动所表现出来的本质特征就是目的性。目的具有明确的引导性。教育作为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明显地具有一定的社会目的性。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培养什么样的人,都要有相应的教育目的加以确定。“不存在没有目的的教育活动,也不可能有脱离教育活动的纯粹的教育目的。”[1]
“教育目的既是教育功能的确定性指向,也是教育制度、课程、教学等理论得以展开的基本依据。”[2]教育目的规定着教育的社会性质,也指明了个人的发展方向。在一定的社会中,教育目的是教育功能发挥到位与否的标准。教育制度的设计、课程内容的取舍以及教学方式方法,都应该在事实层面处于教育目的的统领之下。教育目的如果指向培养有等级观念的人,教育制度就是“双轨制”的;如果指向培养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强的人,课程选择就是以“经验”课程为主,“学科”课程为辅的;如果指向批判能力和表达能力强的人,教学方式则倾向于以“讨论”“辩论”和“模拟现场”(模拟法庭、模拟联合国或情景剧等)为主。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一)教育目的的定义
教育目的即教育意欲达到的归宿或预期实现的结果。教育目的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教育目的特指一定社会(国家或地区)为所属各级各类教育(或者说是整个教育事业)而确定的人才培养规格或总体要求,是整个教育意欲达到的根本所在。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对教育活动具有指向作用的目的领域(也有人称目的领域),含有不同层次预期实现的目标序列。其结构层次有上下位次之分,依次为: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等,各位次名称的含义及所产生作用的特点既有相同性,也有各自的独特性。[3]在本章,除非我们特别指明,一般讨论的是狭义的教育目的。
(二)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的关系
所谓教育方针(guidingprincipleforeducation)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的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它是确定教育事业发展方向,指导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原则和行动纲领。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教育方针;相同的历史时期因需要强调某个方面,教育方针的表述也会有所不同。
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从二者的联系来看,它们都是一定社会(国家或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在其性质和方向上不得违背的根本指导原则,对教育工作起着定向和引导的作用。有的时候,教育方针一身二任,既是方针,又是目的。也即是说,在对教育社会性质的规定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含有“为谁培养人”的规定,并且都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一定的教育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教育方针而制定的,为的是使教育工作沿着正确道路,朝着实现教育目的的方向发展。教育目的是教育方针的集中体现和实现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