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试图通过教育参与市场来解决教育经费问题是不现实的,是违背教育规律的。教育要参与市场这句话如何理解?市场是多形式的,有商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证券市场、科技市场、劳务市场等,与教育有联系的主要是科技市场和劳务市场。教育培养人的劳动能力,培养人才,学生毕业以后要进入劳务市场,我们姑且不去讨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是不是商品(这是有争议的课题),即使学生毕业后要作为劳动力受到市场经济的制约,要参与市场交换,这种交换也不是在学校和企事业之间进行的。任何国家都把教育作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事业,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是通过国家财政拨款办教育,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是通过地方税收来办教育,都不是通过学校与企业的直接的市场交换进行的。在市场经济最发达的美国,教育经费来自地方(州)的税收。纳税人是全体公民,不论是不是企业主,也不论是不是有孩子在学校上学,都必须根据各自的收入交税。地方政府把税收的一部分用来办教育。由企业者、用人单位来交培养费的办法只能局部进行,不能完全推行。如果全面推行,就会造成教育的萎缩,因为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它总是重视眼前的利益,而人才在企业发挥作用必是滞后的,越是高级人才滞后性越强,大多数企业不可能具有远大的眼光来储存暂时不能发挥效益的人才,因此任何国家的人才培养都是由国家来规划、来干预的,不是由市场直接调节的,当然,国家规划和干预要预测市场的需要。市场是有调节作用的,市场的调节作用通过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反映出来,就业情况好的学校和专业,申请入学的人数就多,学校根据这种反馈的信息来调整自己的专业和课程计划,而不是把毕业生(人才)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与企业直接交换。
有人主张教育服务是一种劳务,也是提供特殊的使用价值的一种商品,也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换。根据这个理论,学生或者家长就是买方,要购买这种劳务就要交费,因此交学费就是天经地义的事。首先我想说明,我是同意义务教育以后上学要交一定的学费的,但是这种学费不是教师劳务的价值,家长和学校不是简单的买方和卖方的关系。家长送孩子上学校,为了提高孩子的劳动能力(使用价值),将来可以改变社会地位,获得经济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讲,教育是家长的投资。但是教育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活动,它不仅提高学生的劳动能力,而且还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素质,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家长作为社会成员来讲,他既有一定的社会义务,又有一定的社会权利,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讲,家长参加社会劳动,他的工资所得是劳动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已经交给社会,由代表社会的国家进行第二次分配。其中就有年青一代的教育费用。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家长是已经交过学费的,不过不是直接交给学校,而是交给社会,这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劳资关系是不一样的。我国目前实行的还是低工资制度。所谓低工资制度,即工资水平是低的,但社会福利是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种低工资制度会相应地改变,但是在目前工资制度没有根本改变的条件下,要用学费作为教育劳务的价值补偿还是不可能做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