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对人工照明提出下列各项要求:①人工照明必须光度充足,而且不使人目眩;②人工照明必须尽可能使整个课桌椅面的光线均匀,没有浓影及刺眼的反射光线;③光线必须是扩散的,没有浓影的;④照明必须是均匀的,不是闪烁的;⑤人工照明不应产生能改变空气的化学性能或物理性能的燃烧产物;⑥人工照明不应使房间或人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等危险事故。现在基本上都利用电和煤油作为照明材料。电照明是学校中唯一合理的照明。根据上述列举的对人工照明的要求的次序,我们再来好好地研究一下。表12是苏联现在采用的教室内的最低照度标准。
表12 学校的最低照度标准
对于上表中所引用的照度标准,绝大多数著者认为是最低的,因此,学校各室的照度,有可能的话,还应当增高一些。增大照度强度时,不应有引起眼睛有不舒服感觉(眩目)的闪光的增加。利用适当的设备(灯罩)并将照明器(灯)挂在适当的高度,光源的闪光和目眩是可以避免的。课桌椅表面的闪光可以用粉刷无光泽的油漆来避免,同时可使课桌盖呈倾斜状态。教室的黑板和护墙板也可采取同样的办法,即用无光泽的油漆来粉刷。此外,黑板应当有特设的照明设备。
对于照明的均匀性,应当尽可能地使教室内各个地点和同一课桌椅面的不同各点具有相同的或者相差不大的照度。要求教室内的最小的和最大的照度的比例不小于0.5,也就是在最小照度为75勒克司时,最大照度不得超过150勒克司;在最小照度为100勒克司时,最大照度不得超过200勒克司;等等。
在教室课桌椅的上方适当地配置照明器(灯)来实施全面照明,能够更好地保持照明的均匀性。莫斯科光学技术委员会所制定的学校照明的规则和标准中,建议在离地板3米高处悬挂6个照明器(灯)。
光线必须是扩散的,而且没有浓影。在人工照明时,采用灯罩就可形成扩散的光线。在学校内,尤其是在教室内,不允许采用没有灯罩(保护眼睛免受闪光的侵害)的照明器(灯)。
直接照明的照明器(灯),即使在其下方有扩散光的灯罩,但是因照明器的光线仅能向课桌椅面的方向照射,在学校各室内是不被允许采用的。这种形式的照明器,由于能消除掉天花板及墙壁上部的反射光线,不可避免地使学生的头部、躯干及手在课桌椅面上产生阴影。万能照明器就是属于此种类型的照明器。只有在学校中的运动场、溜冰场和学校场地等处,才能采用此种类型的照明器。
为了扩散光线,可以采用乳白玻璃(不是磨砂玻璃)的灯罩。
在学校照明设备中,有一个时期曾广泛采用的是用整块玻璃制成的“溜捷太灯罩”。该灯罩的下部是开口的,因此它有许多严重的缺点。其中主要的缺点就是在课桌椅盖上有不可避免的闪光且不能保证照明的均匀性。以供给反射光为主的“溜捷太联合型”照明器,是学校各室都可采用的一种很好的照明器。这种照明器是由两个金属环状灯罩联结构成的,其下部是用乳白玻璃,其上部是用磨砂玻璃(见图62)。这种照明器往下照射的光线是扩散的,而往上照射的光线会由天花板和墙壁上部反射回来。所以,在教室中采用这种类型的照明器是非常合适的。
在最近几年中,在学校照明设备中,被最普遍采用的是球形照明器和类似球形的照明器。这种照明器是最符合教室照明的卫生学要求和光学要求的(见图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