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本是哲学认识论的一个概念,相对于被认识、被改造的“客体”(对象)而言,“主体”指一切实践着、认识着的人。教学过程是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的一个特殊的认识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师生双方都有认识和被认识的问题,从而构成了比较复杂的互为主客体的关系。但是,教学过程作为一个特殊的认识过程,最终是以学生的认识为归宿的,因此在确认谁是主体的时候,主要应该把目光投向学生,即确认学生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实践者与认识者,是教学过程中认识的主体。这对我们当前的教学改革有着重大的意义。
近年来,有些同志提出了“两个主体”的论点,不赞成只提学生为主体。他们认为教师和学生同样是“进行着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人”,因此,“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是必要的,但不应排斥教师的主体地位。只有同时确认教师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主体”本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各有自己的认识对象,毫无疑义都是主体。但从教学论的角度看,同样作为主体而存在的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是截然不同的。教是手段,学是目的;教是条件,学是结果;教师教的效果,最终都要通过学生学的效果来显示。因此,教师和学生虽然都有自己的认识任务,但两者的性质应该有所区别:教师的认识活动只为学生的认识活动而存在,并为之服务;如果教师的认识活动无助于推进学生的认识活动,便完全失去了自身存在的意义。传统派教育的根本弱点,就在于以教师的认识活动取代学生的认识活动,或者说,以教师的主体地位排斥学生的主体地位,于是在教育思想上出现了“教师中心”,在教育实践上出现了“填鸭式”“满堂灌”等等弊病。我们对教师不提“主体”而提“主导”,并不意味着否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认识任务,而正是为了揭示教师的认识任务不同于学生的特点:教师不仅有自身的认识任务,而且要以自己认识的结果引导学生达到教学大纲和教材所规定的认识目标。教师的“主导”地位正是教师的“主体”地位在师生双向活动中的特殊存在形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提法,分别凸现了学生和教师各自应有的位置和作用,而“两个主体”的提法,实质上等于什么也没有提出,因为所有活动着的人本来都是主体,这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由于“两个主体论”在表述上没有区别教师主体和学生主体的不同性质,很可能导致重蹈传统派教育的覆辙:教师的主体地位很容易“挤”掉学生的本来就不很稳固的主体地位(从现状看,事实上已经挤掉了)。
其实,“主体—主导”说和“两个主体”论,只是提法的不同,实质上并无原则的分歧,因为两种提法都确认学生的主体地位,而这正是当前教学改革的根本方向。至于教师的地位,提“主体”也好,提“主导”也好,归根到底都必须落实到一个“导”字上来。“导”还是“灌”,这才是新旧两种教学观的分歧之所在!
二、关于“教师为主导”
传统语文教学以教师讲授教材为主,所以课堂教学的基本格局是“一讲到底”,教师理所当然地处于“主讲”的地位。“讲”,或曰“讲授”“讲解”,作为教学方法之一种,本身无所谓优劣;但是,在以训练听、说、读、写能力为基本目标的语文课上,“讲风”太盛,势必挤占学生的活动时间,这就未必相宜了。理化学科必须让学生自己动手做实验,语文学科必须学生自己进行听、说、读、写的练习,道理是一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