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生命个体从诞生时刻起,构建着两个结构系统,在两个结构系统要素之间相互作用下,确保着生命的存在、生长及其追求生命最优化。因此,生命个体就存在着不可推卸的作为生命主体追求生命个体存在、生长及追求最优的固有责任。生命个体作为生命主体就要爱惜自己的生命,并努力创造条件确保生命的存在、生长及追求自己生命最优。不要轻易放弃生命,不要随意伤害自己及每一个器官,当然包括自己的精神世界。生命个体应努力实现生命生长,此生长包括生命个体的客观实在的生长,也包括生命个体精神的(包括审美)、智慧的、能力的生长。追求生命最优,是指生命个体在自身灵动能力达到的基础上实现最优,而不是追求简单的、与其他生命个体相比较的最优。当然,如果生命个体灵动能力完全相同,而是由于生命个体自身没有充分开发自身的灵动能力,属于没有在自身灵动能力基础上追求最优,即生命个体没有较好地尽到自身的固有责任。但是,我们必须强调,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完全相同的两个生命个体,即不可能存在时空关系完全相同的生命个体,哪怕是同卵双胞胎,也会有所区别,何况生命个体对追求“生命最优”的理解与认识也不尽完全不相同。
正如前面对生命个体W的讨论,人类生命个体也存在N值,所以人类生命个体W不可能无限增大。因为不同的人类生命个体N值不同,即人类生命个体的灵动能力不同,所以追求生命最优是存在差异的。因此,我们的深刻用意在于唤醒每个人类生命个体固有责任意识,努力追求其自身本质属性W的最大值。诗句“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等,就是在唤醒生命个体追求自身最优的固有责任意识。
人类生命个体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作为主体的人类自身履行好对第二结构系统某些要素的固有责任。通俗地讲,人类生命个体的存在、生长以及追求生命最优,离不开第二结构系统某些要素物质、能量、信息等的供给与交流。既然人类生命个体“离不开”,就存在固有的而不是强加给的责任。所以,人类生命个体一定要践行此固有责任:爱护与我们朝夕相处的自然环境,珍惜自然资源,即人类在向自然界索取时,一定要对自然界的承载力做好评估,不破坏自然环境;保护动物、植物,即人类与动物、植物建立友好的物质与能量等可持续的输送关系,维护好自然界的生态链;建构好我们居住的环境、生活的环境、学习的环境、工作的环境、娱乐的环境、交往的环境……即凡是对我们人类生命个体生存、生长、追求最优化有过恩惠的生命种群、生命个体及非生命要素等,都建立一种固有责任——感恩、珍惜与爱护。“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是固有责任较好的诠释。
综上讨论,固有责任是生命个体更是人类生命个体的固有特征。因而,“固有责任”使得人类生命个体在责任类比中很容易呈现出“固有责任”的迁移现象。如作为人类生命个体的父母亲除对自己子女存在固有责任——保护、抚养之外,还有对没有任何关系的人类生命个体的“子女”,抑或对动物界的幼仔,在相应的情境下产生作为父母亲的责任感——怜悯、同情,甚至给予真诚的帮助。我们可以说,正是由于人类生命个体固有责任“迁移现象”的存在,使得人类生命个体在更大范围实施责任教育成为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