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看来,一方面,“审美世界”一定有生命个体的参与,没有生命个体的参与,客观世界不可能形成“审美世界”;另一方面,即使有生命个体的参与,生命个体形成了客观世界对象的某个“意象”,也不一定是“审美世界”。所以,这里讲的“审美”,一定是在生命个体参与下的唤醒生命个体沉睡着的艺术同情和形式欣赏能力的“意象世界”或“审美世界”,进而激励生命个体在现实生活中践行美。那么,为什么要特别关注对生命个体产生唤醒的“意象世界”呢?其实,在前面已经说过,虽然人类生命个体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建立关系态,产生对某种要素表达的“意象”,但是,这个“意象”对生命个体不一定产生“唤醒”。不产生“唤醒”的生命个体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建立关系态可能是非常重要或必要的关系态,但从生命个体追求生命最优的本质属性来讲,如果能够实现生命个体在建立非常重要或必要关系态的同时,产生唤醒的“审美世界”,不更有利于生命个体追求“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吗?换句话说,生命个体就是要提高审美能力,积极构建“唤醒”的“审美世界”,形成与生命个体灵动能力相匹配的健美身体、审美情趣。虽不能说直接为生命个体带来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但是随着人类物质文化需求的基本满足及逐步丰富,特别是人类工业化、信息化革命之后,人类生命个体生活的完全外化使得其身体更加柔弱而缺少力量、内心世界更加贫瘠、荒芜而缺少精神丰满与深邃的时候,健美的身体、审美的情趣可带来生命个体所需要的、真正属于自己的自由精神家园——精神自由与享受。生命个体如果能够建立更多“唤醒”的“审美世界”——自由精神家园,那么生命个体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建立的关系态一定是正向的,或重要的,或关键的,是可以间接支撑生命个体追求“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的。因此,从整体上看,关注生命个体产生唤醒的“意象世界”,有利于生命个体追求“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指数的提高。
生命个体怎样才能够产生“唤醒”的“审美世界”呢?既然第二结构系统要素不能够单独产生生命个体“唤醒”的“审美世界”,只有生命个体的参与才有可能产生,那么,生命个体怎样参与或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唤醒生命个体的“审美世界”呢?对此,我们进一步考察生命个体的“审美世界”。
其实,生命个体的“审美世界”就是生命个体“美”的感受。那么,“美”又是什么呢?我们认为,美是生命个体对要素深刻的感性外观或内涵意蕴的感性显现与其精神需求的高度契合与共鸣。因此,生命个体的审美活动是一种精神——文化活动,是体验而不是认识。但是,生命个体对要素深刻的感性显现及其生命个体的精神需求,与其认识有相当大的关联。因为,生命个体只有对要素产生不管是感性的还是理性的“认识”(认识本身,就是生命个体内在表达),才能对要素产生相对应的“意象”,至于生命个体的“认识”能不能“唤醒”其“审美世界”——深刻的感性显现与精神需求契合与共鸣,取决于生命个体自身的审美意识、审美情感、审美情趣与审美能力。
譬如,生命个体通过学习都能掌握一定的物理知识,但是不一定对物理学产生“美”的体验,即生命个体只注重概念的逻辑推理、实验归纳、规律等表达,而不关注物理学揭示自然现象而形成的形式与内容和谐与统一的美。因为,美的享受与兴趣是一对孪生兄弟。所以生命个体在体验不到为物理学意象之美存在时,也就很难产生学习物理学的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