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追求阶段可分为几个时期。一是幼儿后期,儿童及少年前期(在我国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这一时期,生命个体一般在家庭组织团体和学校组织团体中生活、学习,国家组织团体对这一阶段的生命个体的“追求”,以学习课程的方式,明确了生命个体意识的对象,并在幼儿时期广泛而多样的认识基础上,以“好奇”“兴趣”“任务”的方式,完成基本的学习任务目标,不加任何怀疑地在学校组织中感知生命个体社会化的组织需要,即在基本的任务追求过程中,完成生命个体基本的社会化奠基工作。因为,学校组织团体的价值追求,毫无疑问地体现国家组织团体和社会的需要。值得我们进一步强调的是,这一时期的生命个体,生活、学习在具有“哲学家”“最佳公民”素养组织团体中,即潜移默化地感知了家庭组织团体,学校组织团体,社会组织团体中的“最佳公民”的素养。这个感知的过程,即是生命个体追求的形式、追求过程,也是追求的内容,是认知生命自身社会定位的过程。我们的“哲学家”和“最佳公民”,应该毫不吝啬地倡导在未成年生命个体组成的群体中,追求“最佳公民”具备的素养,努力促进生命个体社会化进程。二是少年后期及青年前期(在我国高中阶段及大学前期)。生命个体在初步具备“最佳公民”素养的基础上,追求“好奇”“兴趣”“任务”等的前提下,通过广泛而多样的关系建构,生命个体初步形成了对世界、对社会、对人生的思考与认识,相对上一时期更具有清晰的理想与价值追求。生命个体在这一时期的追求定位是自我认知与职业选择。因此,这一时期也是生命个体社会分化的初期。一部分生命个体追求世俗化的生活方式,较早地进入社会组织团体,通过“家庭组织”的追求,实现生命个体的生物属性、精神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这部分生命个体职业的选择更加广泛,更加贴近生命自身的“灵动能力”和具有的“合作要件”,其追求的目标虽然世俗化,但是由于通过“哲学家”和“最佳公民”形式与内容追求的训练,较好地具备了“最佳公民”素养,因此更容易满足生命个体追求“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另一部分生命个体,在广泛且多样的初步追求基础上,形成了相对高雅的追求,突出表现在与生命个体“灵动能力”相契合的追求对象,即生命个体具有相对清晰的意向性意识、意志的追求对象,这种追求一般发展成专业化的职业追求,实现进一步的专业训练。这一部分生命个体,职业选择相对狭窄,精神追求相对世俗化而言略显高雅,相比我国阶层应属于——小资(小知识分子)阶层。此阶层的生命个体,社会化后将朝着两个方向发展:一是朝着世俗化追求方向;二是朝着更加高雅追求方向。
前面已经讨论了,生命个体的世俗追求,只要与其价值追求相匹配,生命个体精神上就感到“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具有高雅追求的生命个体,一般是把生命个体追求对象的兴趣转化为了生命个体追求的“情趣”,并注入到了自身价值追求当中,因此,在“情趣”追求中感到“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由此,这部分生命个体是具备较高素养的“最佳公民”,甚至可以说,是“最佳公民”素养的坚强力量的阶层。
信仰追求阶段。一是生命个体直接接受的信仰,即“信仰先于理性,理性先于理解”。诸如,各种宗教发展教徒,一般是从精神需求上让生命个体找到追求的“对象”,把精神上的祈求或难以表达的困惑,让信仰的“对象”帮助、协助或给予支持使其完成或平息解决。传教士经常以“证实”的逻辑方式让生命个体信服,通过“信仰”专有的形式使生命个体“皈依”。二是生命个体在对某理论、主义、个人等“追求”的过程中,在精神上极度相信,以此确定为自己行动的指南或崇拜的对象。一般说,这种方式形成的追求是“理性先于信仰,理解先于理性”,如对科学的信仰等。人类生命个体随着人类对宇宙认识的不断深化,尽管还有许多无法认识的领域,无法解释的现象,但是,总体上人类生命个体在追求“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的道路上,不管是在精神上,还是在物质上都前进了一大步。结合前面的讨论和人类的进步,我们有理由相信,现代社会人类生命个体追求“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离不开“最佳公民”的构建,因此,我们呼吁:唤醒“最佳公民”,追求“最佳公民”,践行“最佳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