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文化追求生命个体的“内在修养”,构建生命个体第一结构系统要素关系态建设,实现生命个体“内圣”,并在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建立关系态的过程中实现“外王”——德才兼备的生命个体塑造。西方文化追求生命个体的“个性张扬”,彰显生命个体追求“生命最优”的本质属性,相比我国儒家文化较少追求生命个体自身的“内在修养”,更突出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对生命个体追求“生命最优”的约束与控制——依法对生命个体的约束与管控。历史证明,东西方文化对生命个体追求“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譬如,从中医和西医对人类生命个体健康的认识及疾病的治疗,可窥其东西方文化的影响。但是,东西方的文化也存在各自的不足,决不能够用一方取代另一方。抑或是,不能用东方文化思维理解西方文化现象。譬如,西方父子之间可直呼其名,东方文化认为,那是晚辈对长辈的不尊不敬。当然,也不能用西方文化理解东方儒家文化现象——谦谦君子。
因此,综合人类文化的优点,人类生命个体在追求“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过程中,除需要追求“内在修养”的同时,还要强化“外在约束与管控”。从这两方面看,涵养生命让其丰满茁壮,抑制病灶;外在管控让生命有所畏惧,行为规范。当然,由于不同生命个体修养不同,尽管在同一文化环境中“孕育”生长,其生命个体精神管控行为的能力也不相同,由此也将导致生命个体追求“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的结果不同。因此,“修养”将贯穿生命个体生长的全过程。
那么怎样做到“养控”呢?首先,我们来讨论生命个体通过自身的修养实施对自身行为的控制。这一典型的民族文化就是我国的儒家文化。我国儒家文化提倡每个生命个体通过自身仁、义、礼、智、信的修养达到谦谦君子。除儒家文化十分重视生命个体自身修养之外,不管是我国的道家文化,还是外来的佛教文化、伊斯兰教文化、基督教文化等宗教文化,本质上讲都十分注重生命个体的内在修养。即使基督教徒的忏悔赎罪,也是对生命个体外在行为的精神管控。因此,文化是生命个体的内在修养的载体,生命个体的修养其实质是人类生命个体文化的修养,其精神管控也就是文化对生命个体外在行为的管控。所以,如果想提升生命个体“养控”能力水平,首要任务就是提高生命个体的文化素养。那么,现代社会什么样的文化更有利于生命个体的修养以实现对其行为的管控呢?按前面的讨论,有理由相信,现代人类社会生命个体应牢记“最佳公民”的标准特征,让其形成生命个体的自觉文化以实现对其行为的控制。具有最佳公民素养的生命个体,一定具备对外行为的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