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功能。政府对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甚至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都有其评价功能,只不过政府部门的“管理”教育即政府的教育规划功能、引导功能、组织功能,同政府对教育的“评价”,应由政府不同部门完成,即实现政府对教育的“管”与“评”的分离。由此,实现政府对教育的“管理”“举办”“评价”三者的分离,即政府通过实施规划、引导、组织等功能实现政府的管理;举办者不管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如果政府授权“举办者”办教育,那么,学校或教育组织实施的内部教育管理由举办者决定,而政府管理教育的部门不得对学校或教育组织进行内部干涉;政府的评价部门对学校或教育组织的管理、办学效益、效果及教育方向,进行阶段性或针对疑似问题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府管理部门修正或实施“规划、引导、组织”的主要依据,或进一步说政府的评价部门通过对学校或教育组织的评价,直接或间接地评价了政府管理教育的部门。当然,教育评价是一项十分专业化的工作,需要由专业化组织完成,因此,政府的评价部门只是负责组织评价工作,即实现公开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会专业组织完成。
值得强调的是,评价项目、评价要素、评价标准等的设置,即政府关注的重点项目,应由政府评价部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后,由社会专业化组织实施。譬如,按照理想教育文化设定的评价要素、评价标准,对学校进行评价认定,即为理想教育文化的认证。因此,评价指标的设定及其标准是评价的关键。由此,社会专业化评价组织应该是丰富的、多样的——管理类、教育类、教学类、课程设置类、队伍建设类、资金使用类、综合类等;对教育结果的历史评价,专业机构也可以借助大数据,对学校或教育组织做历史性分析评价等。社会专业化评价机构的适度发展有利于政府对教育的有效评价与管理;有利于调动教育举办者的创造性与积极性;真正实现“管、办、评”分离与相互促进的局面。
综合上述分析论证,我们认为,政府的教育部门按照规划功能、引导功能、组织功能设置教育管理部门,对应设置教育机构:规划机构、政策研究机构、组织机构、人事及资金编制机构、综合协调机构等;评价功能设置政府的评价部门,对应机构包括评价组织机构、综合协调机构等。
因此,按照理想教育文化,政府教育机构设置应该进行重组,譬如现行教育系统的教育科研部门应当整合到学校或教育组织中去,有利于教育科研人员理论联系实际。现行教育机构整合与重组,应当着眼于政府的教育职能、着眼于实现学校机构设置与政府教育部门机构设置相适应,着眼于共同构建现代教育管理体系,而不是重复设置、另起炉灶,是整合而不是废弃,由此真正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高效率的教育管理局面。
2015年7月8日《中国教师报》报道:“上海浦东新区已经进行了10年卓有成效的探索……一是打造有限的政府。政府该管的主要是区域发展规划、资金配置、公共财政投入、政策设计、质量监控、服务平台建设等。二是打造专业的社会组织。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管理服务、教育评估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浦东的教育类社会中介组织近年来已从9家发展到47家。三是打造自主的学校。将教职工聘任、课程开发、教育教学组织、自我评价等权力完全交给学校,主要通过校长责任制、校长负责制、校长职级制、现代学校制度和规划引领等,加强学校自主办学的意识和能力。”可以看出,这是符合理想教育文化的一种探索和实验,其成效和经验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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