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政治文化。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西欧政治的演变过程,不管是在城邦时期,还是在松散国家的庄园时期、等级君主或君主专制时期,人们都能感受到国家政治的两个特点:一是公民大会类组织的存在;二是法制建设及陪审团类组织的存在。而西欧文化在第一阶段历史结束之后,虽然进入基督教文化时期,但基督教文化也没有从根本上与古希腊文化完全脱离,或者说基督教在某种程度上传承了或保存了古希腊的文化,因此,才有文艺复兴发生的可能。所以,可以肯定地说,西欧思想文化的根基依然是以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为代表的思想文化体系。由此,可以感受到西欧政治与思想文化体系也是非常的契合,形成了以个人为本位、以法治为中心的西方人文主义,从而强调了个体价值、强调了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契约关系,奠定了西欧民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重要思想基础。
这一思想政治文化体系,在教育上有利于人类生命个体确立以自身为核心积极主动构建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建立关系态。生命个体从出生开始,就没有建立固有的抑制关系,而更多的是其第二结构系统要素为生命个体提供优化关系,至少是一般关系,人为的抑制关系较少存在或几乎不存在,当然涉及安全类等要素关系的除外。较少抑制关系的建立,对生命个体本质属性灵性的束缚自然就较少,因此在教育上有利于生命个体在学习思考、社会生活、生产实践中,打破原有的经验框框,探索建立新的关系体系,获取新的经验关系,以此有利于丰富人类新经验关系的累积,即新知识的累积——原创知识。
从西欧第三阶段的历史或者从文艺复兴开始,追踪其社会与科学的发展足迹及其成果,我们便能更清晰地感受到其原创知识的存在。譬如,西欧的“三大革命”——政治革命、科学革命、工业革命及“三主义”——民族主义、自由主义、社会主义的兴起。政治革命,以英国《权力法案》确立的国会至高无上为基本原则;美国以《独立宣言》确立了“人人生而平等”的基本原则;法国以《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确立了“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且始终如此。……法律是公众的意志的表达……自由存在于做任何不损害别人的事情的权利中……”“三大革命”增强了哲学家、社会学家和广大知识分子对社会及自然界的理性思考,当然,也带来了对宗教文化的再思考——宗教文化改革。虽然多数哲学家、社会学家及其知识分子拒绝接受上帝支配世界并任意地决定人类的命运这种传统的信仰,但是他们理智地选择了与实验和自然规律相一致的自然宗教——自然神论者;“他们乐于赞同上帝存在并创造了世界的主张,但坚决认为,上帝创世后,允许世界按照某些自然法则运转而不加以干涉。”[23]所以西欧第三阶段历史,在政治上产生了以洛克的《政府论》为代表的政治契约论及以卢梭《社会契约论》为代表的理论,论述了社会管理的正当性,推进了西欧的政治革命进程。
宗教科技类型对形成东西方教育文化的作用:分析、佐证与对比
(观点)总的来看,宗教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推进了我国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并在科学的传播中起到了推动作用。
相对于我国儒家文化而言,基督教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