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若人类生命个体从生命诞生时刻起,就长期没有得到“尊重”,即生命个体与对外界结构系统要素建立的关系态长期不是优化关系态、正向关系态,生命个体只能依据其本质属性首先追求其生命的存在,进而尽可能做最少的付出追求其生命个体的最优化。这样的生命个体对“尊重”概念及其内涵,没有体验也不可能理解,更不可能去践行,必将呈现出想问题作判断、下决定,以对自己有利、不顾外界关系的感受及其产生的后果,从而不择手段,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样的生命个体,一旦在不尊重外在关系感受的前提下获取了“利益”,将表现出极大的成功感、幸福感,即追求将自身的成功、幸福建立在对外结构系统关系要素的痛苦感受之上,并以此为快乐。其实,这样的生命个体是扭曲了的生命个体,这样的人类社会是扭曲了的人类社会。生活在扭曲了的人类社会中,生命个体即使获取了更多的利益,精神生活也不可能愉悦。这是因为,由这样的生命个体组成的人类社会,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建立的关系态,即使是非生命世界,如空气、水、土地、山林等,甚至对空间等的随意利用,也将由于生命个体不懂得“尊重”而会过度掠取、践踏非生命世界的资源,使非生命世界失去应有的承载力,原有的平衡关系态受到破坏,间接地影响生命个体自身的存在。
没有尊重意识的人类生命个体或群体,对非生命世界和生命世界都是一种灾难,包括人类自身。短时期内,当他或他们不足以改变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平衡关系态的质时,人类尚可以生存,而一旦“平衡关系态的质”被打破,必将殃及人类自身。下面我们分别给予讨论。
对非生命世界的影响。如果非生命世界固有的平衡关系态发生质的变化,无异于在非生命世界里发生一场“革命”,其结果是非生命世界孕育建立一种新的平衡关系态,即非生命世界体系发生了根本的“质”的变化,原有的非生命世界将被新的非生命世界体系所取代。由于非生命世界新的平衡关系态的建立,从时间上考察是较为漫长的过程,然而现实生存的有限时间的生命群体,当然包括人类生命群体,故有的适应原有非生命世界平衡关系态的生命结构体系的要素,还没有适应新非生命世界的平衡关系态,“这种不适应”即为组成生命群体的生命个体的“痛苦”而不是“不幸福”,甚至导致生命个体第一结构系统要素关系态的失衡。当这种失衡达到一定量的时候,即靠生命个体自身关系态难以恢复原有平衡关系态的时候,生命个体的生存将受到威胁。一旦这种威胁得不到快速扭转的时候,最终将威胁生命种群的生存。也就是说,生命个体适应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关系态的灵动能力结构的建立,总是滞后于非生命世界关系态“革命”性的变化。如果生命个体在较短时间内不能够适应所建立关系发生的“革命”性变化,那么生命个体及其组成的生命种群将会消亡。
每一次非生命世界固有的平衡关系态发生质的变化,都将促进生命世界种群的进化。由于生命种群生命灵动能力的存在,组成生命种群的生命个体在追求生命存在的基础上,探索着建立适应新的第二结构系统要素——非生命世界(生命世界稍后讨论)现实经验关系态,并将生命个体能够适应生存的现实经验关系记忆,小心翼翼地随着生命存在做好过程累积,逐步转化为生命个体的现实经验的历史经验关系记忆,建立生命种群新的结构系统要素的关系态,即完成生命进化,以寻求适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