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共物品理论,鉴别共用品的标准一般有两个:一是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或非对抗性(Non-rivalnessinConsumption),二是收益上的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非竞争性是共用品的基本属性,它是由共用品自身的内在因素决定的,是指多分配给一个消费者的边际分配成本为零。而非排他性是由外生因素引起的,是指在技术上不易排除众多的受益人,即便是技术上能排除但排他措施应用的代价极高,大大超过排他后带来的收益。布朗和杰克森(Brown & Jackson,1990)曾以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项基本标准给出了判别纯共用品、纯私用品、共用产权资源及排他性、非竞争性品的判别步骤图示。[13]在布朗和杰克森的判定图示中,要判别一种物品的属性,首先看该物品的消费是否具有非竞争性,然后看收益上是否具有排他性。如果某物品只存在一个特征,就称其为混合品(准共用品或准私用品)。同时,还应进一步综合考察物品的其他特征。由以上的讨论可知,纯共用品所具有的三个主要特征是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纯私用品的特征则正好相反,准共用品和准私用品的特征介于二者之间(见表1-3)。物品的其他特征包括不可分割性、外部性、内部性、强制性等。不可分割性(Indivisibility)是指物品(自身或效用)在个人之间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个人、家庭或企业。外部性(Externality,又称“外部效应”“外差效应”或“外溢效应”,SpillOverEffect)是指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没有得到市场承认的危害或利益,如果这种影响是有利的,就称为“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如果对旁观者的影响是不利的,就称为“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内部性(Internality)是指物品效用的不扩散性,谁付费谁受益。公共经济学理论还认为,准共用品一个典型的特点是有一个“拥挤点”(PointofCongestion)。在拥挤点之前,增加额外的消费者不会发生竞争,分配给一个消费者的边际分配成本为零,无竞争性;超过拥挤点以后,发生所谓的“拥挤”现象,分配给一个消费者的边际分配成本不为零,有竞争性。
表1-3 纯共用品、纯私用品和混合品的特征与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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