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育投资(EducationalInvestment),可以这样定义: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培养不同熟练程度的后备劳动力和各种专门人才,以及提高现有劳动力的智力水平和劳动能力而投入到教育领域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它是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费用总和。教育投资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教育投资是投入到教育这一特定领域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货币表现;二是教育投资的目的在于培养和提高人的劳动能力和智力水平。
一、教育投资的主体
研究教育投资问题,必须弄清教育投资的主体,而投资主体的甄别取决于产品属性。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教育作为公共产品,并以政府供给为其主要提供方式。然而,对教育产品属性的认知,国内外学者有着多种不同的观点。如布坎南(Buchanan,1968)、袁连生(2003)等认为,教育是准公共产品;王善迈(1997)则认为,义务教育属于公共产品,非义务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劳凯声(2002)认为,教育是非垄断性的公共物品;吴辉凡、许治(2001)却认为,教育是有较大外部效益的混合品;阿特金森(Atkinson,1994)、臧旭恒(2002)等则更倾向于把教育当作私人产品或私人物品;厉以宁(2000)则认为,教育产品的类型有三种:公共产品的教育(义务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各种特殊教育等)、准公共产品的教育(某一个团体、单位、协会为自己的职工、子弟、会员、家属所办的学校教育)和私人产品的教育(家庭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