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澳大利亚颁布《高等教育拨款法案》(HigherEducationFundingAct1988),1989年澳大利亚开始实行《高等教育贡献计划》(TheHigherEducationContributionScheme,HECS),学生按学科和学习负荷缴纳相当于成本20%的学费。这种制度是修改后的实时付费制与延迟付费制的学生贷款的结合,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受到了学术界的好评。其缴费方式有三种:一次性缴纳HECS规定所应承担的教育成本,给予25%的折扣;先缴纳500澳元或以上的教育成本,其余的延期支付,所缴纳的部分给予25%的折扣;全部所应承担的教育成本延期支付,无折扣。2003年澳大利亚议会通过的《2003年高等教育支持法》规定,从2005年开始全面取代1988年《高等教育拨款法案》,提出了联邦拨款计划(CommonwealthGrantScheme)、其他拨款(OtherGrants)和联邦奖学金拨款(GrantsforCommonwealthScholarships)三种拨款形式。另外,澳大利亚还采取了以下几种成本补偿措施。
(1)学费专业差异。尽管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会补助部分高等教育费用,但是学生依然需要缴纳部分学费。具体付费标准按照学生专业的不同分为三档,政府规定各档学费区间,高校收费不能超过该学科所在学费档位的最大值,如表5-7所示。
(2)学费折扣。学生在开学时,如果一次性缴纳学费,将享受折扣。1989年实施的HECS计划,在学生选择一次性缴纳所应负担的高等教育成本后,给予15%的折扣,后来联邦政府为鼓励更多的学生选择一次性付费方式,将折扣增加到25%。
(3)收入挂钩的贷款偿还比例。HECS计划在1989年实施时每年的偿还比例是债务人工资收入的2%;1994年改为按工资高低将偿还比例分成四个等级,从2%到5%;90年代后期偿还比例分为七个等级,从3%到6%;2015年的偿还比例分为从4%到8%九个等级。偿还比例的提高有利于缩短还贷期限,使政府尽早地收回贷款。而偿还比例等级的增加自然是为了体现公平的原则,如表5-8所示。
表5-72016年澳大利亚学费分类
表5-8 不同年份与收入挂钩的贷款偿还比例
3.日本:成本补偿辅助制度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