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深圳大学改进奖励办法,确立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奖励体系。2007年,学校出台了《深圳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改变了以往按成果数量核发奖励的办法,淡化成果奖励“重数量、重发表级别”的取向,设立了学术创新奖、政府奖后奖、科研成果转化奖和专利发明奖,建立起以代表性成果为评价对象、以学术影响和社会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研水平评价奖励体系。经过几年实践,学校逐步形成了“鼓励创新、注重质量、强调研究成果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的科研导向,有效地调动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高校学术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利影响分析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学术评价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如评价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方法不规范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评价分类不明确。许多高校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评价采用同一套量化标准,没有发展出各自相应的评价方式。
第二,评价过于强调表观的量化指标。许多高校往往以在SCI、EI、ISTP、SSCI、CSSCI发表论文的数量和发表杂志的档次以及承担项目和研究经费的数量等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重表观形式轻实质评价,轻研究的质量和内在价值。
第三,专家评议制和信誉制度不完善,影响了评价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第四,对于“非共识”项目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不利于一些创新性项目的发展。
第五,评价过频过繁。一些高校还将短期内的量化评价指标简单地与科研人员的待遇、奖励等挂钩,这既不符合科研发展的规律,更给科研人员造成了沉重的负担。这种不分析实际贡献、停留于以简单表观的数量指标为标准的评价体系,以及功利化的引导,引发了学术界的不良风气,导致大量的“短平快”研究成果,制造了大量的“学术泡沫”。
当前,一些不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评价标准、评价办法还在评价实践中有比较普遍的运用;注重理论创新和实际应用价值的质量评价导向还没有得到广泛确立;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重个人轻团队等倾向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讲人情拉关系、本位主义、门户之见等不良现象还客观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评价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这些问题和现象的存在,已经成为制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瓶颈,成为学界乃至社会关注的热点。其产生的严重危害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严重制约了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当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还远远不能很好地回应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出的新课题,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在影响和制约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各种因素中,科研评价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课题组在全国50所高校进行的调查表明,38.8%的受访者认为当前制约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个体创新能力的最主要因素是“评价导向”,32.9%的受访者认为当前制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团队(包括研究机构、课题组)创新能力的最主要因素是“评价导向”,选择率均在同系列选项中位居前列。可以说,科研评价改革是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重中之重,是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发展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