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高等学校校院权力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推进高等学校校院权力分配模式改革。
(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
高等学校校院权力分配模式改革的一个基本的也是首要的前提就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权力观念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权力的主体,二是权力的对象,三是权力的目的。其中权力的目的是权力观念的核心。这里所指的权力观念主要是就权力的目的而言的,因为如果不明确权力的目的,那么权力的分配就有可能沦为一种简单的资源分配,失去了权力应具有的价值意义。
高等学校本身是一种公共机构,而且由于学校层面的管理更多属于行政管理,所以我们可以借鉴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有关理论来分析高校的权力观念。另外,“权力是管理系统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14],管理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权力的一种运用,所以从管理学的视角来分析权力观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从历史发展来看,西方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理论主要有“老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其中,“新公共服务”理论是目前较为流行的一种理论,而且也得到了人们广泛的支持。这种理论的主要观点包括以下几点:①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②追求公共利益;③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④思考具有战略性,行动要具有民主性;⑤承认责任并不简单;⑥服务,而不是掌舵;⑦重视人,而不是重视生产率。[15]根据“新公共服务”理论,高等学校的权力,不管是学校层面的权力还是学院层面的权力,其根本目的应该是“服务”。因为就我国高等学校的校院权力分配改革而言,它的目的显然并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也不是为了权力而权力,而是由于原来的权力分配模式已经出现了种种弊端和问题,不能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换句话说,我国高等学校校院权力分配模式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合理的权力分配使高等学校的校院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更加高效,从而提高高等学校的管理质量。既然权力分配模式的改革是为了高等学校管理质量的提高,那权力本身也应该是服务性质的。
依据“新公共服务”的理论,正确的高等学校权力观念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权力的运用应服从高等学校的公共利益,而不能为私人利益以及个人利益服务。这就要求在高等学校的权力运用中,首先考虑的必须是每一个利益相关者(学生、教师、家长等)的共享利益。二是权力的运用要注重民主性。既然权力的目的是服务,那么在具体的运用中就不能忽视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要以平等对话来解决分歧,从而达成共识。登哈特夫妇就指出:“新公共服务的价值观规定了我们应该鼓励、模仿并且实践我们对民主理想的承诺和我们对他人的信任。作为管理者,我们可以通过使公共服务动机和价值成为组织身份和组织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鼓励这种动机和价值。”[16]
(二)遵循合理的分配原则
高等学校校院权力分配模式改革的关键是要遵循合理的分配原则。合理的权力分配原则就是高等学校的“校”和“院”两级要“各安其位,各负其责”。所谓“各安其位,各负其责”,指的是高等学校中的学校一级的管理部门和学院一级的管理部门要有明确的权责关系,并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具体来说,我国高等学校的校院权力分配改革需要明确学校和学院两级的权力范围。
1.学校级的权力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