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务聘任制未落到实处
在高校教师评聘制度中,职称评审与职务聘任的混淆,使得聘任制未落到实处。聘任制是以岗位的需求、明确的职责和具体所需求的任职条件为聘任前提,实现社会化的竞争机制。但是由于高校用人制度相应的配套措施严重滞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人才流动渠道不畅通,加之执行过程中的种种偏差,造成聘任制难以落到实处,聘任制的实质无法得以体现。
3.职称评审体系不完善
现行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具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存在着重科研、轻教学,重数量、轻质量等弊端。在职称评审条件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专著、论文、科研项目指标,而对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等却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因此,一方面,这样会导致职称评审轻教学、重科研。很多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搞科研,轻视教学工作,不愿意多上课,甚至无心执教。这必然会影响教学质量,在客观上就将教师向轻教学、重科研的方向上引导。另一方面,这样会导致职称评审过于重视科研数量,而轻视科研质量。评审者只需看参评者是否符合学术成果数量的硬指标,而不需关心学术成果是创新性的,还是诠释性的;是思想深刻的,还是缺乏创建的。在这样的职称评审环境下,学术必然要为个人利益所驱动,而丧失其独立性、创新性和前瞻性。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关涉高校师资队伍质量意义甚大。如果说职称比例结构是标明高校教师学术实力的显性因素,那么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是关涉高校教师学术实力的隐性因素。我国高校教师职称比例结构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既要在高校层面注重独立自主依靠广大教师民主决策渐进式地改善,又需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上落实高校教师聘任制,健全相关制度,从而在师资质量上有所保障。
(三)高校教师职称结构不够合理
根据学校定位,我们将学校层次分为研究型大学、普通本科与高职高专三类层次院校。研究型大学,在此我们主要以“985工程”划定的高校为研究对象;普通本科院校,主要是未进入“211工程”的院校以及普通本科。
1999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教师职称比例结构方面,《意见》规定,到2005年,高校教师在职务结构方面的建设目标是“教授、副教授岗位占专任教师编制总数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校一般为45%~55%,少数学校可以达到60%;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一般为30%~40%;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为15%~25%”。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普通高校教师工作状况调查”课题组于2007—2008年进行的调查[18],结果如下:
1.研究型大学教师职称比例结构状况
我们将我国研究型大学中级教师以上的师资结构分为四种模式:金字塔结构、卵形结构、倒金字塔结构以及凹形结构。[19]研究发现,教师职称比例结构不同的院校,其结构类型的形成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例如,金字塔形结构的高校,位于顶端的数量较少的教授,其比例在逐年上升;而后来呈凹形的院校,之前也先后经历了金字塔、卵形以及倒金字塔类型的发展,成为现在的凹形结构。根据前述研究型大学教师职称比例的总体变化趋势,教授所占比例在不断增长,以后研究型大学的教师职称比例结构还会发生变化。
第一,从年龄维度来看,我国研究型大学教授、副教授主要集中于1970年之前出生,即40岁以上的教师群体;而讲师、助教则主要集中于1970—1979年以及1980年后出生的人之间,其中,30~39岁者,讲师所占比例为63.2%,30岁以下者,助教所占比例为62.1%。由此可见,研究型大学教师职称随着年龄变化呈现明显的变化,年龄越大,所评职称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