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高等学校管理中,校院权力分配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官僚化比较严重。我们知道,权力本身是使高等学校更好地运行的一种保障,或者说它是高等学校管理的一种手段,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往往把权力当成了一种目的。在校院权力分配中,这种现象一方面体现为校级层面的职能部门在高等学校各项事务中拥有绝对的决策权,而学院则完全沦为校级政策的一种执行机构;另一方面,这种现象也体现为校院领导严格的等级制度。在我国,高等学校的各级领导都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下级领导必须服从上级领导成为一种不言自明的管理原则,所以对于高等学校中学院一级的领导来说,其自主管理学院的权力不能得到全面的保障,因此很难放手进行大胆的改革尝试。
当前,在各种教育改革的呼声下,虽然一些高等学校开始注重学院的自主发展,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这种自主发展很多还停留在形式层面。因为与以前相比,学院的权力确实增加了不少,但这些权力事实上仅是一种“虚”的权力。例如,学院可以在课程设置、专业设置、教师聘任等方面“放开手”去自行管理,但最终的“拍板权”不是在学院层面,而是在校级层面。在这种情况下,学校看似把很多权力都下放到了学院,似乎做到了权力的“合理”分配,学院也获得了比以往更大管理学校的自由,但是由于“决定权”最终不在学院,所以依旧不利于发挥学院的创造性,很多时候学院的管理还会演变为顺应或迎合学校层面领导的意愿,从而使学院的权力完全被“架空”。
借用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相关理论来概括高等学校的上述权力分配模式,我们可以说“权力集中化”实际上就是学校“既掌舵也划桨”,而“权力官僚化”实际上就是学校“只掌舵,而不划桨”。而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它们都不能让学院的自主性完好地发挥出来。
2.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制约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作为一组相对的概念提出,是我国特殊的现实情况使然。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大学实行中央集权管理,在管理上沿袭行政管理体制,大学缺乏办学自主权。受这种外部环境的影响,大学内部也常常采用行政管理来取代学术管理,教师的自主权有限,大学内部的学术组织权力被虚化。在高校扩招之后,在社会转型期高等教育大社会的发展背景下,我们提出了学术权力、学术自由等概念。学术权力在我国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的语境下,仍然主要针对高校内部行政权力膨胀而言,同时也反映出高校当今的时代任务——建设一流的大学,积极培养全面的创新型人才,自主开展基础科学研究。但在高校内部,目前新出现了一些学术权力滥用的局面,这是传统的官本位文化对学术人及其学术活动的扭曲,并不全然是兼职行政人员的教授行政权力膨胀的结果。与此同时,学术权力还必须警惕市场经济对学术活动的不良**。在高校管理不够完善,民主法治尚未健全的转型期,高校杜绝市场利益对学术活动的**,踏实做好长期性的、战略性的创新型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工作。
(二)高校教师评聘制度执行不严格
在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中,我们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职称与职务不分,职称评审与职务聘任不分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职称属于人才评价范畴,而职务属于人才使用范畴。职称标志着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是一种资格。而职务则是同职权相联系的工作岗位,任职需要相应的资格条件。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是对高等学校教师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的综合测试。而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则是按岗位需要,依据一定的条件双向选择。教师上岗后完成相应的任务,在此前提下享受相应的报酬。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最大特点是高校自主聘任教师。这种聘任制度有利于加速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校人事管理体制,提高人才评价的目的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