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们应该尽快组织相关专家做好英才教育法的立法工作,从制度安排上为英才教育提供有力的机制保障。从可操作性的角度来说,我国英才教育立法可采取分步走策略。具体来说可以分成三步走:第一阶段,2013—2015年,政策调研阶段。对全国英才教育现状进行更深入的调研和专家论证,拟定英才教育管理规程。第二阶段,2015—2016年,制定《英才教育管理规程》,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下发全国,给需要英才教育政策支持的学校以明确的政策支持。第三阶段,2020年之前,制定英才教育法规。在规程中,应涵盖英才教育的各个范畴,如英才的界定、识别标准、学校类型、教学资源、教学模式、师资建设、财政模型等,为英才教育法的出台做好充分准备。
(二)建立国家英才教育管理体系
目前我们还没有专门负责英才教育管理的专职行政部门,严重影响了英才教育的正常发展。英才教育并不是独立于一般学校之外的特殊教育,我们应该借鉴英国的融合教育与美国的抽离式教育的双重优点,建立既能满足普通学校或一般学校,尤其是农村地区学校的潜在英才学生对英才教育的需求,也能满足条件优越的学校中的具有明显英才儿童特质的学生的发展需求。
本研究建议在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下设英才教育管理处,协调基础教育一司,对全国英才教育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由基础教育处室负责英才教育的整体规划,作为其处室的日常管理功能之一,在对其管辖区域内学校进行整体规划时,将英才教育作为其中的一个独立条目,列入其工作整体安排。其工作内容主要有如下几点:①推动全国英才教育立法工作。②制定全国英才教育发展规划。③建立与国外英才教育先进国家行政部门的工作联系。④组织全国性英才教育活动。⑤推动英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活动。⑥进行全国英才教育项目审批。⑦监督与指导各省市英才教育发展。⑧制定全国英才教育财政规划。
在地方层面,各省市教育厅/教育委员会设立省级英才教育管理机构或专责人员,直接负责该省市英才教育的发展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英才教育机构的审批与撤并。②英才的资助与管理。③当地英才教师培训。④英才教育经费的管理。⑤组织当地英才教育学校活动。
(三)完善英才识别系统和英才指标体系
我国应借鉴现代人才学、心理学、教育学、脑神经科学等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开发在学前、小学、中学、大学等不同阶段的英才识别技术和工具,建立英才儿童识别技术体系。
1.进行英才识别系统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