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新形势的发展,2001年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确定在基础教育阶段开始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下,中小学校都陆续将“人、财、物”等管理权上交县级教育行政管理;中小学教育经费得到初步保证,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而新的教育政策的出现势必会使“校长负责制”发生变化。[5]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要“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这是新形势下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各地校长负责制的实践现状
现行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从20世纪80年代进行试点到90年代正式实施,经历了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根据各地不同的实践现状,校长负责制的实践模式大体包括:自上而下模式、自内而外模式和自下而上模式。
1.上海市实践现状[6]
上海模式主要是比较好地处理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1+3”的关系。既放权给基层,让校长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同时又进行宏观上的指导和监管。在落实职责分工中,突出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校长的关键作用以及教代会的保证作用。
二是正确处理行使权力与制度监督的关系。由于校长比较多的是靠权力因素进行管理的,这种权力需要有一定的制度和机制作保证。目前几乎所有基层单位都把建章立制放在突出位置上,相继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特别是在重大问题决策、领导班子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有些学校还拟订了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并写进了学校章程,作为学校的根本制度来执行。有些学校详细梳理了工作条线,制定了比较全面的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加以落实。还有不少学校在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等方面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已形成良性运行机制。
三是正确处理中心与核心的关系。在贯彻实施校长负责制中,校长成为了行政管理指挥的中心。同时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不可淡化和削弱的,因为中心离不开核心,否则就会失去支撑而影响整体合力的发挥。中心与核心的另一层意思是党组织要动员、组织一切力量,使各部门和组织紧紧围绕中心任务而展开工作。区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基层组织要为建设黄浦教育“精、特、优”的大目标、大中心而发挥应有作用。绝大多数学校都能较好地协调好党政关系,绝大多数党政工负责人认为校长和书记既是中心与核心的关系,又是一种互补关系。
2.江西省实践现状[7]
2003年,通过对江西省重点中学校长和教师的访谈及问卷调查,可以从中看出江西在实施校长负责制中的特点:
一是多数教师对校长负责制有所认识,并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有一定的意识和思考,都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来优化和完善它,同时有的地方正准备或正在实施有关措施,大多数中学在校长管理上有一定的实效,这都是值得肯定的。
二是各校实行的管理措施大都相同,落实情况良好。在具体决策方式上,校长起着关键作用,形式上多是集体决策;学校的党组织、教代会较为健全,也在发挥一定的作用。从有关党支部的情况看来,校长们大都赞同校长书记“一肩挑”,现实做法多是校长书记分设的情况略多于“一肩挑”的情况,而分设的情况下,校长与书记关系都处理得比较好。
三是绝大部分教师们都表示现行领导体制是校长负责制,而且教师们对校长的领导工作还是趋于满意,而且校长们对自己的工作状态感到比较满意,教师们也都较为拥护他们的现任校长。
3.河南省实践现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