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德育即育德,也就是有意识地实现社会思想道德的个体内化,或者说有目的地促进个体思想品德社会化。”“德”即个体“品德”,指人的个性品质中的德性。狭义指个体的道德品质;广义指思想品德,包括思想品质、政治品质、道德品质。[5]这一概念认识到了德育泛化的弊端,试图对中外德育在社会对人的要求与内部心灵的认同方面进行整合,通过对狭义德育的倡导克服广义德育带来的问题。但其对“德”的理解又使其陷入了狭义德育的局限的尴尬境地。
(6)刘济良等认为,“德育是通过一定教育内容,采取引导、体验、实践等方式,促进教育对象思想觉悟、素质提升、生命发展,正确处理天、地、人、物、心等关系,知情意行合一,旨在促进德性成长、境界提升、生命完善的活动。”[6]
根据以上对德育内涵的逻辑、历史以及已有的学术内涵的分析,我们认为,德育是教育工作者创造适合德育对象品德成长的价值环境,通过一定教育内容,采取引导、体验、实践等方式,促进德育对象在道德价值的理解和实践能力等方面不断建构和提升,最终实现个体德性成长、生命完善、社会和谐的教育活动。
二、德育功能
德育功能是德育理论研究的一个基本内容,对德育功能的理解直接影响德育活动的存在价值和意义。认真讨论德育功能问题有助于正确地定位德育目标、确立适切的德育原则和方法。
(一)德育功能概述
1.德育功能的内涵
一般而言,功能是指事物或活动所发挥的作用和效能。德育功能也就是指德育活动对个体发展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和作用。一方面,它对个体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如个体形成良好的品德、促进个体智力的发展、提高个体的道德境界等;另一方面,德育对社会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可以促进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正向发展。
德育功能不同于德育价值。德育功能反映的是德育的实际效果,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常常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德育活动对个体或社会的影响和作用,既可能是正向的、积极的,也可能是负向的、消极的。在这个意义上,德育功能具有实然性和现实性。而德育价值是教育活动能满足个体或社会需要的有用性或效应,是作为客体的教育活动同作为主体的个人或社会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反映了人们对德育活动的主观期待。也就是说,德育价值具有应然性和理想性。因此,德育功能不同于德育价值。
德育功能不同于德育目的。德育目的是指一定社会对德育对象在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它是人们对德育活动预期实现结果的设定,回答的是德育活动应当培养具有什么道德品质的人的问题。德育目的要反映特定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一般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强制性。德育功能则是德育活动对个体或社会施加正向或负向影响的实际效果。因而,二者是在不同的逻辑层面反映德育问题。
2.德育功能的类型
德育功能从不同维度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如果从德育功能的对象上看,可以分为个体功能和社会功能;如果从德育功能的作用方向上看,德育对个体或社会的影响和作用有时是正向的、积极的,有时是负向的、消极的,可以分为正功能和负功能;如果从德育功能的呈现方式上看,德育功能有时是显性的,有时是隐性的,可以分为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
(1)德育的个体功能与社会功能
德育的个体功能是指德育活动对个体身心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它是德育的本体功能。德育个体功能的发挥首先是由德育活动的内部结构决定的,受制于德育活动的内部要素,如师资水平、课程设置、教学手段等。其次,德育活动的外部条件也影响德育个体功能的实现,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环境等都会影响德育个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