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育的内涵
准确掌握和理解德育的基本概念,是进行德育学习与研究的逻辑起点,是进一步理解德育目标、内容以及德育的新主题的基础。一般而言,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将德育视为“道德教育”。
(一)德育的逻辑内涵
在我国,对德育内涵的理解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德育不仅包括道德教育,还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劳动教育、礼仪训练、心理咨询与辅导等,通常被称作大德育。狭义的德育指道德教育,是道德教育的简称。
(二)德育的历史内涵
在我国,“德”字早在商朝的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了。“德”即“得”,即所谓善心善行,德的本义含有己人、内化、心身三个方面,也就是说“德”指的是人的内在思想、感情及其外在行为表现的善心善行。“育”,即“养子使作善也”,也就是涵养熏陶品德,是培养人的品德,即培养人的善心善行。“德育”合为一词作为专门术语最早出现在1902年《钦定学堂章程》中“外国学堂于知育体育之外,尤重德育。”1904年王国维以“德育”“知育”“美育”三词介绍叔本华的教育思想。1906年,又将“德育”“智育(知育)”“美育”合称为“心育”,与体育相提并论,论述教育的宗旨。1928年唐钺等编纂的《教育大辞书》对“德育”作“道德教育”的理解,“德育为教育之一方面,以儿童之道德心之陶冶为目的”,是“德性之熏陶”。
在西方,早在18世纪七八十年代,德国哲学家康德就把遵从道德法则、培养自由人的教育称为道德教育(moralischeerziehung)。与康德同时代的裴斯泰洛齐也使用过德育一词。最早正式提出“德育”(moraleducation)一词的是英国学者斯宾塞,在他的《教育论》(1860)一书中,他把教育明确划分为“智育”(intellectual)、“德育”(moraleducation)和“体育”(physicaleducation)。从此,“德育”逐渐成为教育世界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和常用术语。
(三)德育的学术内涵
教育界对德育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1)德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系统的影响,把一定社会思想和道德转化为个体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教育”[1]。该概念认识到德育是一个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但这一概念把德育过程看作是一个外在灌输的过程,忽视了德育对象的主体性。
(2)1990年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教育学》的释义为“德育旨在形成受教育者一定思想品德的教育。在社会主义中国,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2]
(3)“德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和受教育者的需要,遵循品德形成中的规律,采用言教、身教等有效手段,在教育者的自觉积极参与的互动中,通过内化和外化,发展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法制和道德几个方面素质的系统活动过程。”[3]这一界定比较全面地揭示了德育的内涵和本质属性,同时对德育应遵循的原则、使用的手段和方式都有所表述,但这一概念容易把德育泛化,最后导致德育异化。
(4)有学者认为德育是狭义的德育——学校道德教育,是教育工作者组织适合德育对象品德成长的价值环境,促进他们在道德价值的理解和实践能力等方面不断建构和提升的教育活动。[4]这一概念从道德认知和实践两个方面认识到德育对象的主动性、建构性,有利于更准确地对德育进行科学定位,更深刻地理解德育的本质,更有效地推动德育改革。但这一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又面临着无法涵盖基于中国传统与现实丰富的德育内涵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