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与习惯:初步养成良好的生活、劳动习惯;养成基本的文明行为,遵守纪律;乐于参与有意义的活动;保护环境,爱惜资源。
知识与技能:掌握自己生活需要的基本知识和劳动技能;初步了解生活中的自然、社会常识;了解有关祖国的初步知识。
过程与方法:体验提出问题、探索问题的过程;尝试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探究活动。
(四)我国中小学德育目标变化的特征
新中国成立以来,德育目标针对社会发展特点与个体身心特征,基于社会主义性质,在总结以往德育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与发展,不断地向科学化、现代化方向迈进。
第一,德育目标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与任务。
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必然要受制于一定社会的性质与发展阶段。德育目标的制定离不开社会性质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德育目标充分体现了这一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性质、历史特点和任务是制定学校德育目标的主要依据。不论我国社会发展进程如何,不论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工作是什么,不论各个学段的学校德育,德育目标的社会主义性质始终如一。学校德育要为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这一目标服务。
第二,德育目标反映了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德育的对象是人,德育活动要关注个体的身心发展水平、要适合个体身心发展的需要。德育目标的确定必须依据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特别是道德心理发展的规律和年龄特征。德育目标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分别对小学阶段、初中阶段、高中阶段提出了不同要求,体现出一定的层次化和序列化。同样,德育目标的这一特征也在德育课程形态上得以反映。如在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高中阶段以分科课程为主。
第三,德育目标的结构体系不断地合理与完善。
在横向上,我国德育目标的组成部分不断完善,改变了以往片面强调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忽视基础文明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情况。在重视树立公民国家观念、党的基本路线等政治教育、理想教育、人生观教育的同时,突出了公民的法制教育、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的培养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等。随着社会的发展,还把心理品质的发展列入了德育目标。在纵向上,德育目标不断层次化。德育目标具体化为不同层次,改变了之前德育目标要求高、大、空的状况。德育目标逐渐区分为不同层次,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个体发展特点,提出具体的、符合个体心理发展特点的德育目标。
此外,中小学的德育目标还注意到了社会要求与个人发展的统一,对个体道德观念、责任感和道德批判能力等的培养问题有了初步的强调。同时也注意到了德育目标的相对稳定性,在继承以往德育目标的基础上体现了改革开放的现实和未来社会发展对学校德育的新要求。
二、德育内容
德育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与之相适应的德育内容,否则,德育目标的实现就将成为空话。所谓德育内容是指德育活动所要传授的具体道德价值与道德规范及其体系,也就是用什么样的道德世界观、道德价值观、道德原则和规范来培养年青一代。由于历史与文化条件的不同,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德育内容各不相同。
(一)确定德育内容的依据
学校对学生进行什么德育内容的教育,不是凭教育者的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有其客观依据的。
1.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