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初步的良好的思想品德基础。
初中阶段的德育目标:
热爱祖国,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立志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学习;初步树立公民的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讲科学,不迷信;具有自尊自爱、诚实正直、积极进取、不怕困难等心理品质和一定的分辨是非、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高中阶段的德育目标:
热爱祖国,具有报效祖国的精神,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宪法、法律;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具有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开拓进取、坚毅勇敢等心理品质和一定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2.21世纪以来,我国中小学的德育目标
2001年教育部制定并颁发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并在其中指出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据此,教育部相继制定了中小学课程标准和方案。
2002年,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实验稿)》与《全日制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稿)》。“品德与生活”的课程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品德与社会”的课程目标是“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形成和社会性发展,为学生认识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成为具有爱心、责任心、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基础”。
2003年,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认为初中阶段思想品德教育的目的是:“帮助学生提高道德素质,引导学生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弘扬民族精神,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奠定基础。”
同年,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稿)》,认为高中阶段德育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有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做贡献的志向和愿望;具有民主和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自觉行使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社会责任感等。”
2011年,《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再次修订。标准明确指出,遵循《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儿童“学会生活”,形成良好的公民道德素质和勇于探究、创新的科学精神,成为我国基础教育必须担负的重大责任。标准中提出了品德教育的总目标,即培养具有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在总目标基础上,从情感与态度、行为与习惯、知识与技能以及过程与方法等方面设立了四个分目标。
情感与态度:爱亲敬长、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珍爱生命,热爱自然,热爱科学;自信、诚实、求上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