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社会的生产力性质和水平,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社会经济、政治的多结构性就需要多结构的知识才能和社会规范,就需要培养具有不同德、才标准的人,因而就需要有各级各类学校德育目标的具体标准或规格。德育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使受教育者对特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产生一种认同,进而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可见,德育培养的道德总是统治者所需要的道德。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直接影响德育目标的确立,德育目标的确立一定要反映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要求。不同的阶级(层)对德育有不同的要求。在古代中国,无论“明人伦”的德育目标,还是“忠臣”“孝子”“烈女”的培养,都是出于维护社会政治统治的需要,都反映了社会阶级关系对教育所培养的人的规定性。在西方社会,无论是“骑士”与“僧侣”的培养,还是现代自由之人的培养,无不反映了社会发展对个体道德品质的需要。可见,德育目标在实际制定的过程中,要考虑到一定社会、生活秩序的需要,要有利于特定阶级对社会统治的维持。
3.依据社会文化传统
一定社会的精神文化、意识形态以及民族传统等对德育目标有制约影响和作用,使德育目标带上某些特色。因而,学校德育往往会烙上一定社会文化传统的印记。在这种文化传统的浸透下,我们对德育活动结果的期待会落在一定民族文化传统的解释框架内,表现出一种民族的性格。如东方国家和民族受儒家思想道德影响巨大而深远,中国、日本等东方国家和民族的德育目标中就具有明显的儒家思想道德的影子。在中国,德育关注集体意识的养成,集体荣誉感的获得是个体的最高荣誉;而欧美等西方国家和民族受宗教影响很大,他们的德育目标就具有明显的宗教思想道德的影子,关注个体意识的培养,个人责任感的培养是其重要目标。这都是各自的文化传统在道德领域的反映。
4.依据个体心理发展规律
受教育者的道德心理发展水平与品德心理结构制约着德育活动的水平和要求。德育的对象是人,是人的品德,因此,德育活动不能只关注社会历史发展的层面,还要关注个体品德发展的规律、水平、需要和状况。不同年龄阶段的个体,品德心理发展的水平也必然不同。德育目标要适合个体身心发展的需要,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德育目标一定要有层次性、阶段性,德育的要求只有落在受教育者品德发展的“最近发展区”上,才能引起和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品德发展的新需要,从而形成受教育者品德发展的内部矛盾运动,适应不同个体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反之,脱离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品德发展的年龄阶段,提出过高或过低的要求,不仅不能促进他们的品德发展,反而会起到阻碍作用,德育目标也就无法达成。因此,对于中小学德育而言,学生年龄特征是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德育目标的具体依据。
(三)我国中小学德育目标
1.20世纪我国中小学德育目标
早在1988年《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中已做了规定,“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爱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确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并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长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1993年、1995年原国家教委正式颁发《小学德育大纲》《中学德育大纲》,分别对小学阶段、初中阶段、高中阶段的德育目标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小学阶段的德育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