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树立典型和榜样引导教育学生。在德育过程中,不仅要向学生宣传全国的道德模范人物,树立道德学习的榜样,而且也要发现和宣传学生群体中各个方面的先进典型,尤其要培养和树立后进变先进的典型。通过这些先进典型的榜样形象,辅助说理教育,激发学生的上进心,教育、引导、激励他们向榜样学习,不断进步。与此同时,可以适当选择一些具有说服力的反面典型和事例教育学生,以增强他们思想言行的警戒,进一步凸显正面榜样的教育、引导、激励作用。
(3)坚持表扬鼓励为主,批评处分为辅。一方面,在德育过程中,发现学生个人和集体表现出来的好思想、好品德要及时给予表扬。恰当的表扬对学生个人而言,可以使其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使良好的行为得到强化,促其进步,也可成为其他学生的榜样,带动他们共同进步。另一方面,对学生的错误、缺点应给予必要的批评,甚至惩罚。抓住适当时机批评处罚学生的错误行为,也是一种伸张正义、制止不良现象的有效方法。
(4)正面教育与强制性规章、制度教育、纪律约束相辅相成。规章制度是思想政治准则和法纪道德规范的具体化,规定着学生应该怎么做和不应该做什么,不仅带有正面引导的性质,而且具有一定的强制约束性。德育过程中如果只有说理教育,没有必要的规章制度约束,学生的行为就无章可循,正面教育也就不能落实到行动中去,变成空洞说教。相反,如果只用规章制度约束学生的道德行为,不伴之以正面说理教育,使其认识到遵守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启发学生自觉遵守,那么规章制度也就不能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因此,把正面教育与规章制度、纪律约束结合起来是培养学生自我品德控制能力和良好品德行为习惯的必要手段。
(四)发扬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原则
学生身上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通常表现为优点和缺点、先进思想和落后思想。发扬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原则是指在德育过程中,一分为二地看待学生,依靠和发扬学生积极因素,并用它去克服消极因素,因势利导,长善救失,促使学生品德健康发展。具体而言,学生的品德是在其品德内部矛盾斗争中形成发展的,每个学生的品德都是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的矛盾统一体。学生品德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德育过程就是要促使学生品德结构的缺点和落后因素转化为优点和积极因素,从而使学生的品德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贯彻这一原则的要求是:
(1)一分为二地看待学生。每个学生都是既有优点也有缺点。在德育过程中既要看到他们品德中的缺点、弱点和消极因素,又要关注他们的优点和积极因素。在所谓的后进生身上,缺点、弱点和消极因素可能较为明显,优点和积极因素可能较微弱,或表面上被缺点和消极因素所掩盖,不易被发现,这就需要教师用更大的耐心去发掘他们品德中的闪光点,加以扶植,使其不断发扬光大,用这些闪光点去克服缺点和消极因素。而对于比较先进的学生,品德中的优点、长处是主要的,但也存在缺点和消极因素,教师在充分发扬先进学生的优点和积极因素的同时,也要指出他们品德中的缺点和消极因素,使他们正确全面地认识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向更高目标前进。
(2)使学生正确认识自己,自觉地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学生思想的进步,品德水平的提高,主要依靠他们自觉地开展品德内部的矛盾斗争,没有学生的主观努力,品德内部矛盾的转化就难以完成。德育工作要善于根据学生的品德实际和行为表现给予必要的理论和方法指导,引导他们全面正确地认识自己的品德水平和状况,促使他们自觉地开展积极的品德矛盾斗争,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实现品德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