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的教育角色的形成,与班级授课制紧密联系,并随着班主任在学校中的地位与作用的不断发展,其班级管理与学校管理的职责与任务也不断丰富。班主任承担着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使命。
一、班主任的概念及发展历史
(一)班主任的概念
班主任是学校中全面负责一个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工作的教师,是班级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是学校办学思想的贯彻者,是联系班级任课教师和学生团队组织的纽带,是沟通学校、家长和社会的桥梁。在班级管理中,班主任扮演着多重角色,担负着多种责任,发挥着特殊的作用。班主任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成长。班主任应明确自己在班级中的角色定位,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班级管理工作。
(二)班主任的发展历史
班主任教育角色的出现,是与班级授课制联系在一起的。在我国,最早采用班级授课制是1862年京师同文馆创立,其时首次采用“编班”“分级”的教学组织方式,从而使班级授课制移植到国内。当时同文馆内设“正提调”与“帮提调”,履行对生员的管理职能。
1903年清政府在学堂里面设置“学监”,负责学生品行教育工作,后来改为“管理员”。1938年以后,学校中负责一个班级管理工作的人员更名为“班导师”。“班主任”这一岗位名称最早是在解放区使用的,绥德专署教育科于1942年编制的《小学训导纲要》首次提到了“班主任”这一岗位:“实行教导合一制,必须加强班主任的责任。”1949年7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新区目前国民政府改革的指示》规定:“在学校组织上(适用于完小)校长下设教育主任。取消级任导师,班设主任教员。”今天的班主任的职责范围与这里的“主任教员”已大体相当,只不过名称不同罢了。
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颁发《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和《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其中规定:“小学各班采取教师责任制,各设班主任一人。”“中学以班为教学单位……每班设班主任一人,由校长就各班教员中选聘。”这不仅明确规定了班主任的合法地位,更明确规定了班主任队伍的来源。自此以后,班主任工作制在中小学教育中普遍施行。
考虑到班主任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1978年正式实行了班主任津贴制度。1979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关于在全国普通中学和小学公办教师中试行班主任津贴的通知》。1980年,教育部公布了《关于在中等专业学校、盲聋哑学校班主任中试行津贴的通知》。1981年,国家劳动总局颁发了《关于技工学校试行班主任津贴的通知》。至此,班主任津贴制度得以全面建立。
党和国家对班主任所付出的艰苦劳动给予了崇高的评价,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对优秀班主任的评价体系。1960年,我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文教群英会,不少班主任受到表彰。1984年又专门召开了全国优秀班主任表彰大会,有2914名优秀班主任受到表彰。
1988年,原国家教委相继颁布了《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班主任的地位、作用、任务、职责、方法、任免的条件、待遇与奖励、管理等内容。这表明班主任工作制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完善。自此,我国班主任工作制的建设稳定下来并走上了健全完善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