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现代,对高等教育传统价值观满怀热忱的也不乏其人。比如爱德华·希尔斯,他坚持认为大学应当成为基础科学和研究的家园,社会应该赋予个人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免受不当限制的自由,学术机构同样应当为教授提供学术自由和让他们管理大学的自主权。法国著名思想家雅克·德里达(JacquesDerrida)在《无条件的大学》一书中深入分析了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对大学的影响,倡言其心中理想的大学模式,“现代大学应当是无条件的[……]这个大学要求而且应当在原则上享有,除了人们所说的学术自由之外,提问题和建议的无条件的自由,甚至与公开言说对于真理的探求、认知和思想所要求的一切权利[……]大学以真理为业,它宣布并保证毫无保留地为真理而奋斗。”[24]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校长斯蒂文森(MichaelStevenson)认为:“大学自治影响西方和整个世界历史,我肯定相信只要大学能保卫其自主权,不再沦为政治势力和控制的受害者,那么大学还能对人类历史有重大贡献。”[25]
与德里达“无条件的大学”不同,许多学者在维护大学自治理念的同时,也提出自治应当具有限度。美国当代思想家德里克·博克(DerekBok)认为大学自治就是“智力完整性不受政府条例或其他外部责难的侵扰”[26],但他同时也指出,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政府有时可以对大学做出适当的约束。2001年,雅克·朗(JackLang)在任法国国家教育部长时出席了在里尔举行的法国大学校长联席会议——事实上,根据1971年法令,成立大学校长联席会议的初衷也是要保障法国大学的自治,在其成立之初,大学校长联席会议就因为其成员的地位而享有声誉,随后它迅速地开始讨论并影响法国教育部的政策决策——朗在此次会议开幕式的发言中也提出实现大学自治的几个条件:首先,是要发展合同政策[27],其次,是要推广校长负责制,最后,是要加强对大学的评估工作[28]。
林肯大学校长罗杰·金(RogerKing)特别强调了法人身份对于大学自治的重要性:“大学以前把自己看成是个人的组合(为了实现自治,这种看法会周期性地出现),但现在大学认为:法人组织是大学合法的‘外表’。这种观念的转变一般是很慢的。近年来,由于各种需要(包括加强对经费的控制、明确经济责任以及对人的管理职能的加强等),这些发展加快了。”[29]也就是说,仅仅构成大学的学者实现学术自由是不够的,大学还需要实现其内政自治权,即包括规章制度制定权、教学研究自主权以及组织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