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大学自治的研究由来已久。自治是“大学这种高深学问的组织自身逻辑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2],是“高深学问最悠久的传统之一”[3]。西方大学的自治理念源于中世纪的行会自治已为许多学者所公认,自从大学作为一个学术机构出现之后就一直处在不同社会势力的作用之下。起初是教会、国王和市民的共同影响,后来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政府对大学的干预也随之增强,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工业革命的影响下,大学的自治权越来越受到国家权力的挑战。到了20世纪,大学逐渐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职能,其“边界已经伸展到能够拥抱整个社会”[4],政府、市场和科学交互作用于大学,使其自治呈现出特别的复杂性和矛盾性。同时,分权主义和新公共管理对于这一时期许多国家的教育政策产生了刺激作用,在高等教育这一复杂的系统中,“中央机构对大学日常事务的管理进行相似的控制不再是有效的、有力的……高校不得不对经济技术的变革做出灵敏的反应,那么就必须授予高校更大的自主权。”[5]这一问题很快就升级为一项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议题,1988年联合国发表了著名的《关于高等教育机构学术自由和自治的利马宣言》,提出要让高等教育起到繁荣市场的作用,建议将高等教育机构的重组提上日程,维护“高等教育机构在国家和其他社会力量面前的独立性,在其内部管理、财务、行政方面做出决定,并制定其教育、研究、附属部门的工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方面政策的权力”。同年,欧洲大陆400多所高校校长齐聚一堂,暨博洛尼亚大学900周年校庆之际发表了“大学宪章”,其中指出,“大学是一个自治的机构。大学通过研究与教学,以批判的方式,创造和传递文化。为了满足当代世界的需要,大学的研究与教学必须在道义上和智力上独立于整个政治权威、经济权威和思想意识权威。”[6]1999年博洛尼亚宣言亦强调指出“大学的独立与自治,是高等教育与研究系统不断适应需求之转变、社会之希望和科学进步之能力”[7]。2009年,欧洲高等教育部长在该宣言发表十周年之际,共同探讨2010—2020年欧洲教育优先发展领域时,将自主办学、学术自治、社会公平的概念提高到欧洲价值观的高度。这些理念逐渐进入欧洲教育主流意识形态并影响了国家的高等教育政策,在近些年部分欧洲国家掀起的拯救大学于危机之中的改革浪潮中,其政策上大都“呈现出放松管制、组织自治和标榜对个体公民更加关切的特点”[8]。
基于各国不同的文化和教育传统,高等教育的改革和治理仍各具特色,而法国模式恰是其中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一支。一方面基于法国高等教育丰富和复杂的自治历程;另一方面,法国和中国在教育传统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对于法国高等教育治理模式演变和特征的研究具有特别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