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公共管理改革的推行,法国国家教育经费的管理也逐渐呈现出放权和绩效的趋势。经费拨发的原则强调政策对社会的影响及政策结果、客户满意度和所提供服务的改善程度以及管理效益[6]。国家给大学的经费主要包括三部分用途:一是教职员工工资;二是科研经费;三是非研究性经费。在过去简单的拨款模式中,政府掌握着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大学教师的薪金发放,以及科研经费的拨发,而目前科研经费的拨发是由科研与博士生培养司根据大学与政府订立的四年合同制定的,而教职员工的工资管理权在2008年“大学自治法”实行之后也转交给了大学。
2010年法国国家高等教育与研究的预算金额达到了291.72亿欧元,比2009年上涨了5.3%[7],其用途为:一、提升大学教职岗位的吸引力(26亿欧元),比如2010年大学年轻副教授的薪金涨幅为12%~25%、约有20%的教师—研究人员和研究员获得了卓越科研奖金;二、支持研究改革(80多亿欧元),包括支持实验室翻新、研究设备更新、设立大学/实验室混合教席(由大学和研究机构共同招聘,负责大学少量课时,主要负责大学和实验室共同研究项目的有潜力的学者,除薪金外可享受6000~15000欧元的奖金)等;三、预算中最重要的部分用于高等教育(99亿多欧元),其中一部分是为了激励大学提高教育质量,包括增加6.6亿欧元用于“本科成功计划”(2008—2012年将累计投资73亿欧元用于该计划的实施工作)、在全国增加12000个宿舍用于改善大学生住宿条件,增加助学金和奖学金覆盖面和金额等;另外一部分则是用于支持大学自治改革,特别是用于支持“高等教育与研究极”的校园建设以及大学财务管理系统改革。
三、国家教育预算分配系统的发展
1.预算分配系统的初建
如何能够公平透明地实现预算分配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制度。1971年,法国政府推出“高等教育活动成本分析与研究组”(GARACES)用以计算预算分配,其标准主要是大学生在校人数。然而70年代以来,法国大学入学率以每年2%~4%的幅度增长,并一直持续到1988年[8],GARACES的计算方法使得政府愈来愈无力承担高等教育的巨额支出,随着地方分权运动和合同制的实行,1991—1992年法国政府召集专家开发出新的预算计算系统,即SanRemo。SanRemo是法语“预算分配分析与分配系统”(Sysèmeanalytiquederépratitiondesmoyens)的简称,1993年,这套系统开始正式启用。新的预算分配系统旨在实现经费分配的公平公正,增强“大学人员”的经费独立意识,在规则范围内完成大学预算的整体分配(含人员工资预算)[9]。SanRemo的标准核心也是大学生数量,但同时还会考虑不同学科的成本。为此,政府设立了“成本观测站”(observatoiredesco?ts),通过对学生的学业监测来定义某一学科的生均成本(如1996年,在不算人员成本的情况下,理科本科生的生均成本为3229法郎,法律专业本科生的成本为1550法郎,文科专业本科生生均成本为1377法郎)。在最初的SanRemo系统四年使用期间,暴露出不少问题,一个由教育部和大学校长理事会共同组成的委员会(commissionCazenave-Saint-Girons)自1995年起对SanRemo系统进行标准细化并增加了大学校园面积的标准,此后该系统每年都会更新完善。
修改后的SanRemo主要从教师工资、IATOS人员工资和大学日常支出三个方面进行成本估算,计算方式大致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