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等教育与研究评估委员会的成立有来自内外两方面的动因。从内部来讲,法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已实现大众化,提高教育质量、改进教学方法、激发创新能力,特别是提高法国大学的国际竞争力[5]成为未来法国高等教育的新目标,而评估与绩效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标尺;另一方面,随着大学自治改革的推行,高校在教学、人事、财务方面获得越来越多的自主权,保障国家目标的实现自然离不开对高校的评估。从外部因素来讲,1999年,欧洲29国教育部长共同确立了博洛尼亚进程,提出建立“欧洲高等教育区”、合作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目标,次年,欧盟即成立了“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网”(ENQA),2004年改名为“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会”(仍简称为“ENQA”)。2005年45国教育部长在伯尔根发表公报重申了“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发展重点,提出要建立一套欧洲学位制度,并为此成立一个专门的欧洲学位品质保障机构并确立一套共同指导原则,以保证个人享有其获得的文凭的含金量所带来的收益;会议同时要求与会各国将本国高等教育品质保障机构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汇总并于2007年提交至伦敦年会审议。2006—2007年间,约有2/3的国家建立了至少一家独立的全国性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且其评价机制基本上都包含内部和外部评估两道程序。2006年法国大学基本完成了358项学制改革,而高等教育评估领域的情形却仍纷杂混乱,2007年杜波瓦和莫斯卡迪在一项针对法国评估机构的调研报告中就列举了包括法国国家评估委员会、国家研究评估委员会(CNER)、大学全国委员会(CNU)、高等教育与研究理事会(CNESER)、审计法院(CDC)在内的十几个评估机构。这些机构的评估标准和时间各异,评估内容有所重叠,因而常常造成被评估机构的负担,且工作效率低下,而更主要的是这些评估机构的结论和建议对于大学或政府的启发性都不强[6]。2006年4月,法国政府着手改革评估体制,建立与欧洲和国际标准对应的独立机构来规范高等教育与研究的评估工作,同年11月政府发布了第1134号法令确立组建高等教育与研究评估中心(以下简称“AERES”),2007年3月该中心正式成立。
AERES有权对高等教育机构、研究机构、高等教育机构各项“文凭”和“资格”的颁发以及高校和研究机构人员的评估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估(不对大学教师和研究人员的个人工作状况评估),旨在促进自治改革后的高等教育与研究机构了解机构的运作情况,为其制定未来发展战略提供参考;同时,AERES的工作为中央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信息并为学生、企业等群体以一种公开的可信赖的方式呈现了国家高等教育与研究的发展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