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部评估到外部评估结束一般需要12~18个月,最终报告将付梓印刷700份,分发到国家大型研究机构、大学领导班子、政府各相关的部委、地方行政单位等,在国家评估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也可以浏览并下载,凸显了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据统计,2005年该网站的访问数达到170000次,下载95000次。从1985年成立到2006年,法国国家评估委员会共作出评估报告240份。
那么对于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利用性,各方又是如何看待的呢?首先,作为半政府性质的独立机构,国家评估委员会自诞生之日起,就与教育部处于相互不信任的状态[2]。由于传统中央集权观念的影响,教育部仍认为国家评估委员会分掉了教育部的职责,两者在职能上有所重叠,因此教育部基本不会参考国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报告,用于调整高等教育政策或者向高校实施经费拨款。国家评估委员会在21世纪初开始模仿国外的模式对学科展开评估,并对高校评估的各部分根据优势和不足划分了A-E五个不同的等级。虽然委员会称这种方式为“标记”(cotation),而非“打分”(notation),但这一做法仍引起了一些争议,因为根据宪法的规定,法国各大学提供的文凭应具有同等价值。2008年法国学者波夫(Boffo)、杜波瓦(Dubois)和莫斯卡迪(Moscati)对法国国家评估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了分析,他们指出委员会在选择专家方面存在一些诸如标准不够透明、责权不够清晰的问题,而且评估机构和被评估单位常常会因为经费不足的问题不能细致全面地完成内评,波夫甚至认为有些时候这种评估形式反而阻碍了大学正常的工作[3]。2007年巴黎十一大一名社会学教授向16所曾被评估的大学的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人、评估参与人员等35人就评估效果进行调研,其中19人认为评估后他们开始反思学校工作中的优点和缺点,9人认为评估使他们认识到平日工作中容易忽视的一些方面,然而他们中不少人也认为评估报告并没有使学校的管理得到实质性改善,“评估、战略、发展”委员会副主席则坦言,评估的报告在完成之后大多立刻被束之高阁,评估流于形式,而形不成文化,做了很多工作意义却不大[4]。
二、评估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国家高等教育与研究评估委员会(AERES)
1.法国国家高等教育与研究评估委员会的成立及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