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国国家评估委员会(CNE)
1.国家评估委员会的成立及职责
1981年密特朗当选总统,总理皮埃尔·莫鲁瓦(PierreMauroy)成立了“总结小组”对前总统德斯坦(ValérieGiscardd'Estaing)任职期间的政策进行评估,由此政策评估在全法各领域成为一种趋势,也由此促成了高等教育领域内独立评估机构的建立。1984年法国政府出台了新的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权力下放和大学自治的原则,并决定组建高等教育与研究领域的国家评估委员会。1985年2月政府法令确定了国家评估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同年5月10日,法国总统正式批准了国家评估委员会的成立。1989年法国第1989—486号法律将国家评估委员会定义为“独立行政机构”(autorité administrativeindépendante),其评估报告直接递呈总统,法律进一步规定了国家评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即对“研究、文化和职业性的公立机构进行评估,如大学、高等工程师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评估其与政府签订的合同的履行情况,跟踪高教机构与校外机构合作项目的完成情况,委员会享有现场参观访问的权力,有责任为改善高等教育与研究机构的运作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并定期出版工作报告。国家评估委员会独立于大学或政府,与大学更是合作的关系,委员会不负责对教师个人进行评估,也无权批准大学开设怎样的课程或决定高校预算经费的发放。
2.评估过程及效果
国家评估委员会成员人数为25人,国籍不限,任期为四年不得连任,每两年更换半数成员。委员会中19名为科学团体代表(由大学全国委员会、全国科学研究委员会、法兰西学院等机构提名)、4名国家社会与经济协会推荐的人员、1名国务院代表、1名审计法院代表,另外委员会设有总秘书处,由24名行政及后勤人员组成,划分成评估、行政、信息和出版四个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总秘书处的基本功能是协调评估工作,聘请并安排评估专家(每年全国评估委员会聘请专家总数为100~150人),收集分析并整理各类信息资料。
全国评估委员会的工作方式既是量性的也是质性的,但是更重要的是质性研究。委员会对大量统计资料的分析和研究最终目的是得出一个质性的评估报告。评估过程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内部评估指的是高等教育机构自己组织的评估,大学按照国家评估委员会编写的内部评估“参考手册”(livrederéférences)(见下图)对大学的职责功能、优缺点,包括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评定,并撰写详细的内评报告作为下一步国家评估委员会进行外部评估的基础。全国评估委员会允许大学选择自己待评估的内容,在其看来,大学应具有自我批评和自我完善的能力[1]。
图6 内部评估“参考手册”基本纲要
外部评估过程主要包括分析大学的内评报告、准备并进行外部评估、分析外部评估结果。整个评估的主体都是国家评估委员会召集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成员包括大学教授、高校行政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经济领域代表等,国籍不限。首先,国家评估委员会的负责人向专家分派评估任务,之后评估责任人则会到高校与校领导见面,向其介绍评估过程,之后,评估负责人会收集高校的相关信息,包括人员数据与情况、与政府签订的四年合同、预算报告等内容,在完成现场调研和分析工作后,委员会再次召集专家碰头会讨论评估数据,这一过程不对外公开。然后委员会对一些有争议的地方进行再次评估并听证,最终整理出评估报告,被评估的高等教育机构也会被邀请参与最后的听证过程,并有权提出申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