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是法国大学实现财务自治后向企业或个人筹集资金的一种新形式,大学可以借助基金会的经费改善教学与研究条件、向学生提供奖学金、发展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关系;而作为捐赠者的企业或个人则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减税政策,并有机会参与到大学基金会的管理中来。可以说,“基金会”是一举双赢的措施。法律规定大学基金会有两种形式,一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学基金会(Fondationuniversitaire),其设立由大学行政委员会决定,无最低捐赠要求,支持项目包括提供奖学金、设立教授教职、促进国际人才交流等。基金会由校方和捐赠人代表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另一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基金会(Fondationpartenariale),这类基金会通常是与某一特定项目相关,存在年限不少于5年,最低捐赠金额不低于15万欧元,基金会由董事会负责领导,学校代表占董事会至少一半席位。自新法实施以来到2011年4月,法国已正式成立了39所基金会,其中24所大学基金会、15所合作基金会(见附录二),预计2011年年内基金会总数可以达到60个[4]。而就预算经费而言,自治大学可以百分百地支配其预算(包含人员工资总量管理),而在此前大学只对约25%的预算拥有行动自由。2009年12月,法国政府公布了国家350亿欧元政府公债投资计划并指出了法国未来优先发展的五大领域,高等教育与培训以110亿欧元位列第一,110亿欧元将分别用于“大学校园行动”(OpérationCampus)77亿欧元,校园整修计划13亿欧元,萨克雷高科技集群计划10亿欧元,职业培训和教育机会均等各占5亿欧元。“大学校园计划”是2008年1月菲永政府推出的一项高等教育发展计划,旨在能够在法国建立12个国际水平的卓越校园,提升法国大学的国际吸引力。萨克雷高科技集群计划是“大学校园行动”的延伸,于2009年4月提出,计划设想在巴黎郊区萨克雷地区集合多家高等院校和研究所形成教育中心和“企业扶持基地”,大力发展纳米技术、生命科学、信息科技、工程系统科学、能源科学等。计划还准备兴建住房,改善大学教学与住宿条件,同时兴修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商业和旅游,因此该项计划亦旨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2011年,法国政府将试行改革中的关键步骤之一,将资产及不动产(包含土地)管理权交予大学,巴黎六大在内的共五所大学成为试点。
另外,“大学自治法”强调改革后的大学在公共服务方面应承担一个新的职能,即帮助学生进行职业定位及帮助学生就业。新法规定,大学应主动为高中学生提供分流定向的咨询,这主要涉及高中一年级面临分科定向和高三毕业班选择大学的学生。大学要主动介绍其专业详情,特别是要让他们了解各专业的就业情况,以帮助学生和家长更好地选择未来的高校和专业。另外,各大学将设立学生就业帮扶办公室(BAIP),负责发布实习和就业岗位信息,帮助学生找工作并协助他们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和社会职场。总之,大学有责任采取更多的手段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质量。
当然学术界也有不少人对于政府的新政持怀疑或反对态度,特别是“大学自治法”中对于校长权力的扩大及2009年2月政府提出将要修改1984年高等教育法所确立的教师—研究人员身份都引起了大学教职人员的普遍焦虑,这些问题将在下文中具体讨论。
[1] HugoConiez,Lafaillitedesuniversitésfrancaises [M].Paris,Ellipses,,Université,unemisèrefrancaise[M].Paris,Hachette,,Fac:legrandMerdier [M].Paris,AnneCarrière,,L'Université,unechancepourlaFrance[M].Paris,PUF,2010.
[2] 原文为coopérationrenforcée/enhancecooperation,在欧盟1997年阿姆斯特丹条约中首次提出,指欧盟部分成员国可以利用欧盟的机构、决策程序、机制来彼此加强合作(至少有八个成员国),共享某些事权和资源,这种合作不能影响其他成员国的利益。合作不具有排他性,其他成员国可以随时加入这种合作。比如欧元区的设置就是采用了这一模式。而就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极”而言,各成员机构可以共享教育科研资源,同时在教学、研究、服务方面保持与“联合体”范围之外的现有的或未来可能缔结的各种关系。
[3] CharlesFortier,Université,univerités[M].Paris,Dalloz,2010.p.57.
[4] http:///cid23302/.[2009-04-05]